原標題:劉福堂犯非法經營罪一審宣判
本報海口12月5日訊(記者胡續發)今天下午,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對劉福堂等六被告非法經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以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福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5月份,被告人劉福堂為了出版自己撰寫的三本書,通過購買香港書號的形式,在未經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備案的情況下,委托他人非法印刷1.5萬冊,其中被告人劉福堂銷售3684冊。經鑒定,上述三書籍均為非法出版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福堂的行為擾亂了出版市場秩序,其在售書時積極向購書單位提供發票和個人銀行賬號,主觀上有營利目的,客觀上實施了未經審批出版圖書並銷售行為,且經營數量在2000冊以上,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於被告人劉福堂當庭承認指控事實,且有悔罪表現,龍華區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被告人劉福堂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據悉,法院當天同時還對涉案的兩家被告單位和三名被告人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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