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証”曾被稱為生育指標。2000年后,北京市廢止《北京市人口計劃與生育指標管理辦法》,實施《北京市生育服務証管理辦法》,“准生証”又多了一個官方的名字,“生育服務証”。
雖然2006年《北京市生育服務証管理辦法》曾經過修訂,但12年來,和全國情況一樣,北京的“生育服務証”,也隻發給夫妻至少一方戶籍在北京的育齡夫婦。
北京市《首都之窗》網站顯示,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持《結婚証》、《居民身份証》、《居民戶口簿》等証明向女方單位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証》。《生育服務証》經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蓋章后方為有效。
但近年來,隨著人口流動性不斷加大,以及單位性質的改變。很多工作單位,早已沒有計生部門,也沒有《生育服務証》可以申請。要申請生育服務証,必須夫妻雙方先到現工作單位開具婚育情況的証明,再到一方的檔案所在地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証》。
如果夫妻雙方中,一方非京籍,檔案也不在北京,還需到檔案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先辦理婚育狀況証明,也就是“流動人口婚育証明”。
此外,根據非京籍一方是丈夫還是妻子,京籍一方是否為集體戶口,《生育服務証》的辦理方法和流程,都有很大差異。一位計生部門工作人員坦言,同在北京,不同區縣,甚至不同街道、不同單位的《生育服務証》辦理流程、辦理時間,以及需要提交的証明類型、格式,都可能不同。
新京報記者 魏銘言
■ 觀點
異地可辦“准生証”≠改革戶籍
由於“准生証”直接關系到孩子的落戶問題,此次國家人口計生委要求,居住地也應為流動育齡夫婦辦理“准生証”,是否意味著國家有意放開新生兒的戶籍政策?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翟振武對此表示,“准生証”可以異地辦理,僅僅是計生部門改進服務方式,方便群眾,並未與戶籍改革挂鉤。
記者看到,在北京市生育服務証內頁,注明了父母雙方的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在“生育服務証登記”(第一個子女)頁,還注明了隨父或隨母的單位意見,並須加蓋公章。因此,也可以判斷,“生育服務証”的辦理地,並不意味著孩子的落戶地。
“層層設卡”應改變為合理服務
北京大學人口所教授陸杰華介紹,如果生育政策不調整,現在討論廢除“准生証”並不現實。但是,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服務型政府能夠做到的,是調整現行“准生証”不合理的辦理程序。
目前,我國有2.3億流動人口,如果這些人要辦理“准生証”,都要從工作、居住地跑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那就太折騰了。如果因為頒証程序太過復雜,“孩子已經生出來了,准生証還沒辦下來”的情況屢屢發生,服務型政府就是“失職”的。這次,國家計生委出台的通知,主要意義就是為流動人口簡化“准生証”的辦理程序,對於服務型政府來說,應該為公民提供盡可能的服務,而不是層層設卡去管理。
新京報記者 魏銘言
■ 個案
三地奔波數月未辦下“准生証”
【高先生】
戶籍所在地:高先生—南京市(原籍河南X市),高太太—河南省Y市
“辦証”過程:曾分別嘗試到男女方戶籍地、男方原籍地辦理
居住地:北京 “辦証”結果:失敗
媒體人高先生和妻子原籍河南,現居北京。因上學、工作,高先生的戶口留在南京,妻子戶口留在家鄉河南省Y市。這在當前流動人口中比較普遍,辦准生証有三條路可走,最常用的辦法是到女方戶籍地辦理。
兩地部門規定不一“辦証”卡殼
在妻子懷孕五個月時,高先生和妻子准備好Y市要求辦理准生証所需的全部材料:兩人的身份証原件、結婚証原件、戶口本原件、各自所在單位開具的“初婚未育無撫養”証明信、高先生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的“初婚未育無撫養”証明信。
一切合法,高先生以為會很順利。不料,對方稱,按當地規定,需填寫“一孩生育証發放登記表”,並加蓋男方戶籍地轄區的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兩級政府的公章。
高先生從北京前往南京蓋章,居委會一工作人員稱,根據規定,不在南京市以外地區的公文上蓋章,隻能出具加蓋公章的証明信。
矛盾出現了。Y市某街道辦計生辦表示:“不按要求蓋章,不能辦理准生証。”
原籍地“辦証”被要求加蓋13個公章
還剩下兩條路:高先生先在自己的戶籍地南京辦理《准生証》。但他在南京被告知,隻能由女方出具准生証,男方負責提供材料。
最后一個辦法:高先生到他的原籍河南X市去辦理。當地計生部門表示,辦証需加蓋13個公章或簽字,分別是村民代表、村主任、村支書、鄉計生辦工作人員、分管副主任、主任,鄉分管計生工作副鄉長、鄉長、書記等。
在父親找到第9個人簽字時,妻子即將生產,高先生決定放棄,“因為代價太大”。
電話中,家鄉計生部門稱,要在當地辦証,高先生和愛人的戶口都需要遷回原籍。這意味著,高先生要從城市戶口改為農業戶口。最關鍵的是,孩子出生后,按規定,高先生和妻子須每季度回老家一次進行孕檢。
為証明“初婚未育”折騰仨月
【李虹】
戶籍所在地:李虹—非京籍,其夫—北京集體戶口
“辦証”過程:曾嘗試分別到男女方戶籍地、男方原籍地辦理
居住地:北京 “辦証”結果:失敗
李虹(化名)戶口在老家﹔丈夫是北京市集體戶口。為了証明自己“初婚未育”,開具“一孩”准生証,李虹一家,折騰了近三個月。
李虹戶籍地的計生部門工作人員稱,當地向外出務工人員發放《流動人口婚育証》,必須每季度核查一次婚育情況。但之前婚育情況,還需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出証明。
而李虹的單位沒有計生章,隻能到檔案所在地開証明。李虹檔案所在地——家鄉城市的一家事業單位稱,“不了解多年來李虹的情況,不能出婚育証明”。
懷孕7個月的李虹,隻得先回家鄉原單位提檔案,到戶籍所在的社區辦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証后,才開始進入繁瑣的“辦証之旅”。拿到准生証第二天,李虹的女兒早產降生了。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