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邢世偉)昨日,記者從最高檢獲悉,近日最高檢就中央紀委《非法干預查處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案件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及時審查和處理涉嫌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絕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非法干預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堅決抵制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
通知稱,《解釋》明確規定了非法干預查辦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案件的情形和表現,指出正確區分非法干預查辦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案件違紀行為與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監督指導查辦案件的界限,個人行為與組織行為、故意干預與決策錯誤和一般打聽案情的界限,對保障反瀆職侵權工作意義重大。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強與紀檢機關的溝通聯系,密切在查處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案件中的協作配合。對發現的非法干預查處瀆職侵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紀檢機關,對紀檢機關移送的涉嫌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案件線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和處理,絕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非法干預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堅決抵制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與紀檢機關共同研究如何完善非法干預查處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案件情況通報、案件線索移送、案件協查等機制,細化對壓案不查、有案不讓查以及非法阻撓辦案、打擊報復辦案人員的情況溝通和紀律處分、法律處罰規定。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