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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報:警惕公積金“肥瘦不均”放大收入差距

2012年11月26日10:24    來源:山西晚報    手機看新聞

  記者日前在青島調查發現,該市不同行業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存在嚴重“肥瘦不均”情況。有的銀行為員工一個月繳存五六千元,而普通企業則隻有一兩百元,相差數十倍。(11月25日《半島都市報》)

  不同行業間公積金“肥瘦不均”,並不是新鮮話題。2007年審計署報告便顯示,“10%繳納較多公積金的人,每個月交1572元,而10%較少的人隻有54元”。而上述調查的價值主要在於,這種情況近年來不僅沒有得到緩解遏制,反而持續擴大惡化,肥的更肥、瘦的更瘦。

  這種持續擴大、懸殊數十倍的公積金“肥瘦不均”不僅具有見証現有收入差距的作用,事實上更能產生進一步放大、加劇既有收入差距的作用,至少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直接放大加劇不同行業職工收入差距。眾所周知,公積金雖由單位繳納,但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因此,公積金繳存差距越大,結果必然是,實際收入差距越大。並且,由於公積金屬於個稅免征項目,可以借此避稅,因此,高額公積金也會在一定程度上令個稅的收入調節作用失靈,加劇收入差距。

  另一方面,也間接放大加劇了職工間住房消費能力上的差距,進而產生一種逆向的“劫貧濟富”式住房保障效果——買不起房的低收入者繳納的有限公積金根本難以自用,而原本買得起房、不愁買房的高收入者反倒可以輕鬆廉價地使用住房公積金。這正如有銀行員工表示的,“我買的房子,一個月需要還貸4500元,公積金就足夠用了,工資根本用不著”;而此前審計報告也指出,“中高收入群體從公積金中受益更大,低收入群體的居住條件沒有因此改善”。

  因此,為根本遏制扭轉這種“肥瘦不均”,筆者以為,公積金管理亟待進行“限高提低”改革。首先,在“限高”方面。其一,要對高收入行業的公積金繳存比例、數量,做進一步更嚴格的限制。現行“12%月工資”和“3倍平均工資”公積金“限高”標准,仍顯得過於寬鬆,還須進一步降低壓縮。其二,要對國有壟斷行業、機關事業單位的高繳公積金、濫發補貼、避稅行為,進行嚴格的財經制度規范,劃定明確的紅線、制定嚴厲的罰則。

  再看“提低”方面。其一,要大幅提高公積金的覆蓋范圍,改變目前公積金實際主要由體制內單位繳納的局面,徹底將一切用人單位和一切勞動者,如數億的農民工,都充分納入其中。據住建部去年透露,“目前非公企業繳納公積金比例不足20%”。而這些游離於公積金制度外的非公企業職工,大多恰恰正是其更應惠及的低收入者。其二,適當提高公積金的最低繳存比例。目前“月均工資5%”的最低繳費標准,對於那些常常隻有一兩千元工資的低收入者來說,無疑明顯偏低,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同時,對於拒繳或少繳公積金的單位,還應制定更嚴厲、可操作的罰則。其三,針對低收入者提取使用公積金,制定區別於高收入者的更為寬鬆便捷的 “綠色通道”,改變他們隻能繳納而難以使用公積金的困局。 張貴峰(湖北職員)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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