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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復核必要時 最高檢可訊問被告人

2012年11月24日15:12    來源:揚子晚報    手機看新聞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針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予以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規定。根據規定,最高檢必要時可以審閱案卷、訊問被告人、復核主要証據。

  規則指出,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在死刑復核期間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一)認為死刑二審裁判確有錯誤,依法不應當核准死刑的﹔(二)發現新情況、新証據,可能影響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三)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四)司法工作人員在辦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為的﹔(五)其他需要提出意見的。 新華社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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