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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廢止

2012年11月17日04:12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據新華社電 為維護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國務院對現行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

  違規土葬可強執規定被刪除

  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修改5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

  (一)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修改。

  (二)將《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修改為:“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而此前的規定對於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

  (三)將《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稅務機關按照前款方法確定應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價值時,還應當包括滯納金和拍賣、變賣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十五條修改為:“對價值超過應納稅額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稅務機關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無其他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的情況下,可以整體扣押、查封、拍賣。”

  第六十九條第二款也進行了修改。

  (四)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

  (五)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決定自明年1月起實施

  廢止的5件行政法規分別是《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1951年4月24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布)、《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1991年4月16日國務院令第82號發布)、《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財務管理暫行規定》(1994年3月24日國務院批准)、《事業單位財務規則》(1996年10月5日國務院批准)、《行政單位財務規則》(1998年1月6日國務院批准 )。

  本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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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崔東、耿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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