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社會領域防治腐敗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加強頂層設計,實施系統防治腐敗
2011年開始,省紀委、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組成起草專班,把研究起草《意見》作為重要任務,開展一系列法規政策學習、調研,認真把握起草原則,堅持加大防治腐敗力度與服務發展相統一,貫徹落實省委“力度統一論”,把防治社會領域腐敗問題和完善體制機制制度、理順關系、促進社會主體健康發展相結合,加強和改進監管,落實配套扶持政策規定,發揮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堅持端正黨風政風與改善社會風氣相協調,抓黨風政風與抓社會風氣同步,既注重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著力防治黨政機關中的腐敗問題,又著眼加強社會廉潔文化建設,構建廉潔社會,使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潔社會建設相互促進﹔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遵循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總結基層實踐中創造的好作法、好經驗,聯系實際創新工作機制﹔堅持近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相銜接,按照“先行試點、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逐步覆蓋”的思路統籌推進社會防腐,實現遏制腐敗案件易發多發勢頭的短期目標,並提出通過3-5年努力,加快建立社會領域防治腐敗長效機制。
突出工作重點,“六大領域”同步推進
《意見》指向的社會領域腐敗問題主要有三類,即與行業特征和行業職能定位緊密聯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風氣性問題、比較突出的違紀違規問題和違法犯罪問題。
《意見》圍繞防什麼、治什麼,怎麼防、怎麼治等問題,明確六大領域防治腐敗重點,由易到難,循序漸進。
國有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互相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加強資金資產、收入分配、職務消費監管。
事業單位:改革管理體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轉企改制中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的安全檢查﹔加強對教育、衛生、科技、文化、體育等領域群眾反映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
非公經濟組織: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黨組織和紀檢組織建設﹔打擊違法經營和商業賄賂。
社會組織:理順政社關系,確保非營利公益屬性﹔解決黨政干部兼任職等突出問題﹔查處非法斂財行為,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稅費減免等政策措施。
市場中介組織:集中治理“中介不中”、弄虛作假、惡性競爭等問題﹔推進中介組織去“行政化”,實現中介組織與政府部門脫鉤﹔嚴格市場准入和退出制度,規范收費和服務行為,解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參股、兼職等問題。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強化其社會管理服務功能﹔完善選拔任用機制﹔健全村(居)事務決策、管理、監督的制度規范﹔查處干擾、操縱、破壞選舉,違規處置集體“三資”,貪污、挪用和截留政府性補貼和強農惠農資金等行為。
建立長效機制,保障工作落實
《意見》明確,從推進社會廉潔文化建設、社會廉潔風險防控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建立健全社會防腐長效機制。
推進廉潔文化建設。堅持將廉潔文化建設作為社會防腐的基礎性工作,通過開展法紀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引導全社會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加大反腐形勢、政策、任務、成效宣傳,增強反腐倡廉責任意識和公眾監督意識﹔開展廉潔文化創建活動,引導社會從業人員養成廉潔誠信、守法經營、公平競爭的思想觀念﹔注重利用互聯網等新型媒體加強社會廉潔文化建設,努力營造崇尚廉潔、抵制腐敗的良好社會風尚。
推進廉潔風險防控。堅持“超前預防、強化管理、全程監管、預警處置”,分類制定社會領域廉潔風險防控指導意見﹔加強對商業賄賂、違規從業、貪污侵佔以及賄賂腐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關鍵風險源的防控﹔開展社會領域廉潔風險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建立健全風險跡象信息收集、識別、評估、預警機制,促進社會主體廉潔從業、防范腐敗﹔應用信息技術和管理手段,對人力資源、採購業務、生產經營、市場營銷、財務管理等關鍵環節實行流程控制,提高各類主體自我淨化、自我防范的能力。
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在推進政務誠信、司法誠信建設同時,大力推進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建設,建立健全信用收集、信用承諾、信用評價和獎懲制度﹔開展誠信承諾活動,增強社會領域從業人員誠信意識﹔加強個人和行業信用建設,實行分類監管,建立公民信用代碼和社會信用代碼,完善公民信用檔案﹔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市場中介組織開展信用管理試點,推動信貸征信系統及保險、証券期貨等信用監管專業數據庫的建設和完善,實現信息共享﹔發展信用服務機構,培育信用服務市場,實行信用等級管理制度,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建立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對特定行業和領域實行失信准入限制。
為推動社會防腐工作健康有序開展,《意見》要求各級黨委、政府把此項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通盤考慮,周密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檢監察機關和預防腐敗機構組織協調、主管部門各負其責、社會主體積極協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省級建立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扎實推進社會領域防治腐敗工作。落實工作責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相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履行牽頭、負責、配合等職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引導廣大群眾有序參與防治腐敗工作,形成社會防腐整體合力。強化監督檢查,各級黨委(黨組)、政府及其部門要將社會防腐工作納入地方和部門年度目標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預防腐敗機構要完善健全工作協調督導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推進不力、貽誤工作的,要加大問責力度。
(據湖北省預防腐敗局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