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欣見高官直面官員財產公開
9日,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表示,上海市黨代會報告明確提出,要逐步實行財產公開制度。在制度上建立一套完備的、便於群眾監督的辦法,才是管好自己的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最有效的途徑。對於是否會帶頭公開財產的問題,俞正聲表示,隻要中央決定,自己很容易公開,“因為我沒有多少財產”。無獨有偶,同一天,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在回答有關官員財產申報的問題回答時表示,廣東也在試點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我們會繼續探索。(11月11日《新京報》)
在黨的十八大上,官員財產公開成為輿論關注的一大焦點,而面對輿論關切,無論俞正聲還是汪洋都未回避。從兩名官員的表態可以看出,上海、廣東都已試點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並將逐步實行財產公開制度。這一點,俞正聲說得很清楚——上海已經明確要逐步實行財產公開制度,而汪洋所稱的繼續探索也有現實落點,比如前不久,廣東佛山市順德區公布《順德區構建小政府大社會綜合改革規劃綱要(2012-2015年)》,其中規定,從明年起,凡擬新提拔為副科級以上干部,一律須先接受審計調查,並向公眾公開家庭財產等信息。
這次上海、廣東等地集中談及官員財產公開,再次說明了官員直面輿論呼聲的自覺,也凸顯出官員財產公開的必要和重要。
目前,我國已經實行了官員財產申報制。不過,由於申報只是一種內部匯報,缺乏有效核實,以至於一些官員申報財產時往往流於形式。比如日前落馬的廣東“房叔”蔡彬,多達22處房產,在其落馬前,也曾向組織申報過財產,但顯然弄虛作假﹔正在服刑的“三玩市長”雷淵利曾坦白,“財產申報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我從來沒有執行過。紀委每年春節后登記收受紅包禮金情況,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記一點。為了掩飾自己的受賄,每年過大小節,我都會向紀委交一些小小的紅包禮金。”
眾所周知,官員財產公開被稱為“陽光法案”,是舉世公認的反腐利器,已經被無數國家証明為 “世界上最有效的反腐工具”。不實行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就會有更多的“房叔”潛伏,甚至神不知鬼不覺地將財產轉移到國外而不為人知﹔不實行官員公開財產制度,公眾的知情、參與、表達和監督等權利就無法很好實現﹔不實行官員公開財產制度,腐敗就很難有效遏制,“最有效的反腐工具”就會被虛擲。
俞正聲曾表示,“我的財產早就申報了。這次,中央是擴大申報范圍,要求申報住房、配偶子女工作等情況。我們按照規定每年如實申報。如果可能的話,你可以去中紀委查查。”這是一種坦然。越來越多的官員願意公開財產,這是好事,直面民意勝過閃爍其詞,公開財產勝過默不做聲。
溫總理把官員財產公開定義為,“這是對干部手中權力的一個最重要的監督”。“最重要監督”的表述,意在強調在對官員的所有監督中,官員財產公開的地位和價值無可替代。期待直面官員財產的官員越來越多,期待試點官員財產公開的地方越來越多,更期待官員財產公開形成制度,並上升為法律的高度,成為對所有官員的一項硬性要求。(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