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6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天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7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怀柔区雁栖镇乐园庄村村委会原主任单景涛侵占路灯改造项目款问题。2015年至2016年间,时任村党支部委员、监委会主任单景涛在负责改造本村路灯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安装人工费、虚开电料款等方式,侵占项目款2.44万余元,并收受供货商好处费2000元。单景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门头沟区清水镇胜利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广金侵吞补助款问题。清水镇政府分批将北京市下拨的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资金补助款60万元拨付至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包括用于恢复胜利村集体肉鸡大棚生产补助款34万元。陈广金利用职务便利,将该补助款全部用于修缮其个人肉鸡大棚,侵吞不应当由其个人使用的补助款34万元。陈广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通州新世纪园艺农场(全民所有制企业)原职工杜林福骗取补贴款问题。杜林福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为农场土地申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款共计5万余元并侵吞;杜林福利用职务便利,为农场申领雹灾补贴款11.4万元并侵吞。杜林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辰区北仓镇农业和水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黄堃伙同他人骗取拆迁专项补偿资金等问题。黄堃在担任京津城际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北仓镇域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北仓核心地块地上物调查、核量、协议签订工作便利,伙同他人虚构拆迁面积,骗取拆迁专项补偿资金共计273万元,其个人分得40万元;为他人虚增厂房拆迁面积违规获得拆迁补偿款,收受贿赂60万元。2017年6月,黄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滨海新区汉沽林业工作站原副站长刘金虎侵占造林绿化工程补贴资金问题。刘金虎在担任汉沽推进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科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造林绿化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及发放职务便利,将由其发放的造林绿化工程补贴资金8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4月,刘金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武强县关街镇夹圹村村委会主任张广新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11月,张广新在向镇政府上报经村民大会评议确定贫困户名单时,擅自将其中一户更换为其子。张广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饶阳县东里满乡政府职工、西沿湾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建强,西沿湾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建秋骗取扶贫款问题。2015年2月,2人采取虚报贫困户建设大棚名义,骗取扶贫款1.5万元,各取5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周建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张建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保定市莲池区西关办事处郭庄社区主任李立新截留群众低保金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李立新利用替低保户陈某保管存折便利,截留莲池区民政局发放给陈某低保金共计4060元,用于为社区干部发放福利。李立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昔阳县东冶头镇葱窝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具仁侵吞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王具仁利用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种植中药材扶贫项目过程中,侵吞国家扶贫资金6.44万元、村集体资金4600元。2017年5月,王具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万荣县解店镇南薛朝村村委会原主任冯俊琪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冯俊琪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工程票据等手段,先后侵占巷道硬化款、集体经费、土地租金等集体资金6.17万元,侵占未遂39.67万元。2017年3月,冯俊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恼亥村党支部书记陈仝福、村委会主任兼监委会主任王明杰坐收坐支集体资金及优亲厚友问题。2人坐收坐支集体资金7.9万元;2人在登记与发放国家种粮补贴过程中,为5名亲友多报种粮面积共115.3亩,导致5人多领补贴款共计4万余元。2017年6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达茂旗达尔汗苏木阿拉腾敖都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兼嘎查达齐柱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齐柱在协助政府从事国家补贴款申领审查、审核过程中,虚报数量,共套取国家补贴款4.8万余元。2017年2月,齐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丰华村党支部原书记马良贵等人骗取国家惠农补贴问题。马良贵与村党支部书记王志军、村委会主任柳金龙,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农民种粮补贴款、农业保险理赔金,其中马良贵、王志军共同贪占21万余元,柳金龙贪占10万余元。2017年2月,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4.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大山屯村党支部书记刘金宝优亲厚友问题。刘金宝父亲刘某利用他人土房照片向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救助资金申请,刘金宝明知其父房屋不符合危土房改造救助范围,未进行有效制止,并由村里将刘某危房改造申请材料上报,致使刘某先后获得危房补助资金1.8万余元和节能示范户补贴款2500元。2017年5月,刘金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政府财政所原会计陆拾伍套取肉牛良种补贴款问题。陆拾伍利用职务便利,虚报数量,套取肉牛良种补贴款7.5万余元。2017年4月,陆拾伍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6.多伦县西干沟乡大石砬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广田截留惠农补贴、优亲厚友问题。张广田未经村民同意,截留大石砬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4万余元,用于村公务支出;利用职权,违规为其父等8户村民重复发放燃煤补贴共2400元。2017年5月,张广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马莲渠乡三成局村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兼计生主任侯瑞珍骗取农业保险问题。侯瑞珍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加大实有耕地种植亩数、虚报投保面积,骗取农业保险赔付款8340.2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4月,侯瑞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王元地村村委会原主任张继霞骗取危房改造补偿款问题。2015年,张继霞在危(土)房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婆婆土房以其丈夫名义,骗取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款5.35万元。2017年1月,张继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瓦房店市李官镇榆树房村村委会主任姚希江违规报销问题。2016年12月,姚希江伙同他人通过虚开办公用品发票和制作假车票支付凭证违规套取集体资金1.8万元,经姚希江签字入账,用于支付村委会无法入账报销餐费等。姚希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黑山县英城子乡原综治委员徐洪哲套取复员军人抚恤款问题。徐洪哲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私刻公章,以虚报已去世老复员军人名字方式,套取复员军人抚恤款共计17802元。徐洪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套取抚恤款被追缴。(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双辽市农机推广站原站长单学军骗取农机专项补贴资金问题。2015年11月,单学军与20户农机合作社法人签订虚假秸秆还田项目合同,骗取农机专项补贴562.95万元。单学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梨树县沈洋镇闫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德军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问题。姚德军先后骗取救灾资金1.2万元、泥草房改造补贴1.2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7万元。姚德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伊通满族自治县福康街道办事处前范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庆君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张庆君以亲属(低保对象)名义申请进行危房改造,并用邻居房子作为改造前房屋拍照;骗取危房改造补助2万元及建筑节能补贴2500元。张庆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宁市大肚川镇太平川村党支部书记张建武虚报套取国家玉米补贴专项资金问题。2016年7月至11月,张建武利用职务便利,以15户村民名义虚报玉米种植面积1200亩,套取国家玉米补贴专项资金1.23万元,用于村务支出,而该村24户实际玉米种植户未获得任何补贴。2017年3月,张建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宏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兰占林等人套取侵占村征地补偿款问题。兰占林伙同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妇女主任马淑娟、原村会计高峰,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村征地补偿款139.9万元,并将其中47.8万元侵占私分。2017年4月,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奉贤区金汇镇梅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盛金奎收受财物问题。盛金奎在受镇政府委托从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4.62万元。盛金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松江区小昆山镇规划建设办、动迁办原工作人员张根华收受财物问题。张根华在动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13万元。张根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滨海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潘爱文贪占拆迁补偿资金等问题。潘爱文任盐城滨海港经济区党工委书记期间,伙同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高飞(另案处理)共同贪占拆迁补偿资金138万余元,其中潘爱文分得70万元。此外,潘爱文还违规收受礼金3.8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35万元。2017年5月,潘爱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党委副书记兼集体资产办公室主任时一菲违规占有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8月至2017年2月,时一菲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劳务人工费、工程费等单据报账或擅自开具转账支票等方式,分12笔将南星劳务合作社集体资金46万余元转至个人银行卡上,用于购买足球彩票。2017年3月,时一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海安县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工作人员魏爱勤骗取社会保险金等问题。魏爱勤在担任县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为其妻伪造工作档案、虚报蚕种场冷库工特殊工种身份,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使其提前5年退休,骗取国家社会保险金19万余元。2017年7月,魏爱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衢州市衢江区横路办事处横路村社会服务管理站原工作人员俞飞松贪占补偿款问题。俞飞松利用协助管理坟墓搬迁工作便利,通过虚增数量方式,虚报补偿款5.2万元,据为己有。俞飞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嵊泗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原科长邵海涌套取工程款问题。邵海涌利用负责管理福利院工程建设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增工程量方式,套取工程款1.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共计1.38万余元。邵海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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