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7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

2017年08月16日08:22  来源:人民网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龙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汪祖华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违规消费问题。汪祖华伙同村两委成员以多种方式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虚报套取村集体资产合计50万余元,用于支付村两委成员在饭店、烟酒店等场所挂账费用和其他违规消费。汪祖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黄金沐等人因履职不力致使扶贫专项资金滞留问题。2016年3月,笏石镇西徐村收到省海渔厅扶贫专项资金10万元,直至2017年4月才予使用,致使该资金滞留村财务一年多。对此,黄金沐和西徐村党委委员、村委会主任林俊玉履职不力,负有责任。2017年6月,林俊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金沐被诫勉谈话。

2.明溪县枫溪乡财政所原所长张瑞云和经管站原站长、财政所原会计张家勤侵吞扶贫资金问题。2人将虚列项目套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捆绑资金13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6.5万元。此外,2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3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项被如数追回。(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市新建区流湖镇谷溪村党支部书记屈阳春贪占公款问题。屈阳春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冒领、克扣截留等手段贪占公款23.8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6月,屈阳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上栗县水务局局长朱永安违规帮助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15年9月至10月,朱永安向有关单位领导打招呼,为其不符合条件亲属一家违规办理城市居民低保。2017年4月,朱永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其亲属城镇低保待遇,收缴违纪款。(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莒县陵阳镇赵家葛湖村党支部原书记赵纪升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赵纪升先后四次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共计2万元;套取国家救灾、补贴资金7973元;用虚列支出、伪造假单据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1.5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赵纪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

2.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吕家疃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卫明星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4年,卫明星超标准在村集体报销个人车辆费用合计2.9万余元。2016年9月,卫明星以误工费名义向44名党员、村民代表违规发放补贴共计1.1万元。卫明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洛宁县罗岭乡贾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贺江涛套取扶贫资金问题。贺江涛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补助资金29.2万元。2017年4月,贺江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红安县华家河镇石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陶礼红等贪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陶礼红与时任村财经主任黄兴礼,在协助落实该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和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占补助资金3.38万元并平分。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严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义福侵吞国有、集体资金等问题。袁义福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工程合同、套取国家资金等手段,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76.83万元;通过收入不入账、发放节假日福利费等形式,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48.8万元,同时还存在以开会为名组织村干部公款旅游等问题。袁义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汝城县三江口瑶族镇三江口瑶族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邱光明截留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6年7月至12月,该村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4万元用于渠道项目工程支出等集体开支,邱光明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2016年9月,邱光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6万元,用于自己养鸡场支出。2017年6月,邱光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挪用资金已退缴。(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潮州市潮安区文祠镇小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钿歆套取私分补偿款问题。杨钿歆在协助镇政府对变电站建设征地、赔偿款发放、协调等相关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镇政府拨付给小行村的征地补偿款、青苗赔偿款中的7.2万元发放给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等,杨钿歆从中分得5.4万元。杨钿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惠东县白盆珠镇横坑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赖荣桃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赖荣桃通过谎报申请材料,以其妻及岳父名义申请危房改造指标,骗取补助资金共5万元。赖荣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横县那阳镇政府副主任科员、民政办主任陈啟群优亲厚友等问题。陈啟群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补助,致使不符合条件亲属获得补助金共7730元;在审查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工作中,不认真调查核实情况,致使不符合条件4人获得补助金1.2万元。陈啟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亲属违规获得低保补助款被收缴。

2.鹿寨县黄冕镇幽兰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潘永高侵占五保户危改补助金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潘永高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五保户危改补助资金共计4300元,归个人支配使用。潘永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返还五保户。(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三亚市崖州区北岭村原会计杨国南等人骗取私分国家危房改造补贴问题。2015年5月至6月,杨国南与时任村委会委员容玉明,时任崖州区海洋渔业水务局科员、危房改造小组成员陈宏圣等3人,合谋通过虚报危房改造材料骗取国家补贴进行私分。杨国南以其本人及另外17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村民名义提出申请,在容玉明、陈宏圣共同操作下,顺利通过审核。2016年2月,杨国南和17户村民收到危房改造补贴,每户3万元,共计54万元。按事先约定,杨国南按每户1万元向17户村民收取“茶水费”,连同本人套取3万元,共获得20万元,杨国南从中分得12万元,容玉明分得5万元,陈宏圣分得3万元。2017年6月,杨国南、容玉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宏圣受到行政开除处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临高县波莲镇带昆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郭学聪骗取国家种粮补贴问题。郭学聪在担任村干部期间,虚报本人及其母亲种粮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共计8699.13元。2017年6月,郭学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款项已收缴。(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垫江县砚台镇石梯村党支部原书记汪凯等人优亲厚友等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2月,汪凯与村委会主任李小兰、2社社长陈伟在申报村民冬令春荒补助款中,多次将各自家人、亲属上报并领取补助共计9800元。2015年11月,3人私自将应退给低保户的参合医疗民政资助款9840元予以平分。此外,汪凯、李小兰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3月,汪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李小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陈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巫山县抱龙镇黄池村村委会主任任大用擅自改变建卡贫困户慰问金发放范围和标准问题。2013年至2016年,任大用在受镇政府委托发放建卡贫困户慰问金工作中,不认真执行上级要求,未向上级请示报告,召集村、社干部集体研究决定,擅自改变慰问金发放范围和标准,将1万余元慰问金统筹发放给非建卡贫困户和少数建卡贫困户,导致大部分建卡贫困户没有享受到慰问金。调查期间,建卡贫困户慰问金已全部发放到位。2017年3月,任大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白玉县教育局干部贺国庆侵占群众养老保险金问题。贺国庆在任热加乡副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村民本人不知晓情况下,用部分符合政策村民信息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惠农卡,并将瞒报办理和其他村民未及时领取惠农卡据为己有,涉及20名村民合计5万余元。贺国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宜宾市翠屏区思坡镇新春村党支部原书记凌君华冒领侵占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凌君华利用职务便利,在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擅自以4名村民个人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并利用这4名村民身份资料办理银行卡,冒领危房改造补助款合计5.15万元。凌君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射洪县瞿河乡龙凤村村委会主任宋德强乱收费问题。宋德强利用职务便利,在向村民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新证书过程中,以工本费名义收取每户30元现金,共收取245户村民现金合计7350元。宋德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已退还。(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岑巩县天马镇落坑村党支部书记黄志孝截留挪用五保户低保资金等问题。黄志孝截留挪用五保户农村低保金、粮食直补金及慰问金共计2万余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17年4月,黄志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违纪资金。

2.贵阳市白云区都拉乡小河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海章套取征收补偿款等问题。王海章贪占村集体资金19万余元;与他人修建违法建筑,并套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款470万余元,王海章从中分得60万元。2017年6月,王海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被收缴。(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盐津县豆沙镇万古村党总支原书记朱凤云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朱凤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列支出等手段,多次侵占村集体资金等款项共计9.7万余元,其个人占有5.59万元;个人贪占“一事一议”资金7.9万余元。2016年8月,朱凤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全额追回。(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柳梧乡干部普布顿珠挪用村民政府安置房自筹款问题。普布顿珠在任柳梧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11户村民政府安置房自筹款119万余元私存,未按规定及时上交财政局,并挪用其中102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收取利息1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普布顿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太白县靖口镇石沟门村党支部原书记谭麦存贪占国家扶贫专项资金问题。谭麦存利用职务便利,在以工代赈人畜饮水等多个项目中,采取虚报支出方式,贪占国家专项资金共计30.1万元。2017年6月,谭麦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被收缴。

2.大荔县朝邑镇辛旺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育璋套取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问题。张育璋利用职务便利,将7名家人虚报为移民身份,套取后期扶持资金共计3.06万元。2017年4月,张育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张掖市甘州区大满镇小堡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夏文锦等人挪用村民玉米制种款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夏文锦让村委会主任马军国将其保管的村民玉米制种款40万元转账到他个人账户,用于归还个人所欠贷款。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挪用资金已退还。

2.会宁县韩家集镇韩集村党支部原书记曹国宁等人套取私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在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曹国宁与时任村委会主任卢梓彤、村计生专干曹侃、村文书王志鹏商议,先后虚报8户危旧房改造户,套取补助资金共6.07万元并私分。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合水县店子乡吕家岘子村党支部副书记何来军虚报冒领农村低保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何来军利用职务便利,两次将儿媳虚报为2类低保户,冒领农村低保金共计9500元。何来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冒领资金被追缴。(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门源县东川镇却藏村原会计阿玉仁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门源县耕地面积扩大时,阿玉仁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村多出14.4亩面积空挂到本村一村民名下,一直领取粮食直补款至2016年,共计7135.2元。2017年4月,阿玉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湟中县鲁沙尔镇西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洪、副书记郭满堂、村委会原主任石维龙平分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经3人商议,违规从3户危房改造补助较高农户中收回1.8万元,均分给补助较低的6户农户。赵洪在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情况下,又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1.92万元;对子女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并违规领取林地征用补偿金2万余元的行为未加制止。2017年6月,赵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满堂、石维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重复享受的危房改造补助和林地补偿款全部退缴。(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海原县甘城乡久坪村村干部套取草原生态补助款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陈学仁、党支部副书记杨满岐、村会计周继俭,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草原生态补助项目时,分别在自己名下虚列禁牧草原面积,套取补助资金。其中陈学仁虚列129.3亩,套取补助5125.45元;杨满岐虚列171.4亩,套取9879.74元;周继俭虚列63亩,套取2497.32元。陈学仁、杨满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继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资金被收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疏勒县畜牧兽医局党总支原书记朱兆俊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该局违规成立养殖合作社,套取现代畜牧业棚圈建设资金70万元,种羊补贴资金5万元;向23家合作社收取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费用16.96万元,截留种羊专项补贴资金16.4万元,违规用于合作社各项开支;公款私存18.92万元肉牛肉羊奖励补贴等资金达2年之久。2017年3月,朱兆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领导职务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2.阿图什市松他克乡克青孜村党支部副书记阿布都热合曼·牙森侵占村民富民安居房补贴资金问题。2016年5月,该村村民阿某收到富民安居房补贴资金后,阿布都热合曼·牙森以村委会栽种树苗名义,向其索要现金8000元。2017年4月,阿布都热合曼·牙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泽普县依玛乡依玛村党支部原书记牙森·艾买尔侵占富民安居房补贴资金问题。牙森·艾买尔侵占富民安居房补贴资金6.75万元,长期拖欠村集体土地承包费1.81万元,以低价承包高价发包方式赚取土地差价4600元,坐收坐支1.06万元。2017年4月,牙森·艾买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八师石总场清泉集绿化二队党支部副书记、队长程新宝、党支部书记何全民违规开支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10月,2人擅自多次组织二队人员从事拾棉花等有偿服务活动,获取劳务费14万余元,不入账,不上交,由个人保管。经2人安排,将10万余元用于兑现拾花费、复印社资料费、单位购置物品等开支。同时,2人还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6年12月,2人均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收缴剩余违纪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责编: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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