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公信力。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一是采取多种措施清理积案,对积压案件进行了梳理,对已经听证过的或事实清楚不需听证的裁决案件,以及不符合立案条件、监督类案件,集中力量抓紧办理,每天加班,周未加班,突击办案。通过集中立案、集中听证、分类办理等方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两个月来共办理复议案件520件,取得了清理积压案件的阶段性成果。二是推动从源头上解决案件积压问题,继续研究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针对原级复议机关立案把关不严的问题制发通报,要求严格执行法定立案条件,防止不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裁决程序。三是着手解决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向编制部门反映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办案力量不足的实际困难,抽调骨干力量,齐心协力,苦战奋战,缓解人员紧张的压力,尽快形成消化积压案件的明显成效。
——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一是建立备案审查登记号制度,对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就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公布形式、施行日期等事项逐件进行登记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编制备案登记号,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新法规汇编上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登记信息。二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精神,对国家机关提请审查规章的来件逐件进行审查,对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书面审查建议逐件研究,发现违法等问题及时处理纠正。三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中心工作和要求,对已经备案的法规规章开展专项审查,发现不符合有关上位法和党中央、国务院规定的,及时督促修改或者废止,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四是加强对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的研究,并通过适当形式向制定机关通报,提出完善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促进地方和部门立法工作。五是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备案审查工作长效机制。目前,已经制定《法规规章备案登记审查工作规程》,明确了登记审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正在起草《关于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备案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落实备案工作责任,拟于年底前完成;适时研究修改《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与新修改的立法法有关备案审查的规定相衔接。今年11月份,经审查,已有135部法规规章予以备案登记,并已于12月初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新法规汇编上向社会公布备案登记号。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对涉及的154部部门规章进行专项审查的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抓紧修改废止,目前已经修改或废止60部。同时,办结提请建议审查来件3件。
——加强仲裁行业的管理,推动仲裁工作有序发展。一是建立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处理和仲裁裁决被司法机关纠错情况报告制度,制定印发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处理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仲裁机构对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仲裁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被有关机关追究责任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要求各仲裁委员会凡出现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限期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法制办。二是完善全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制定印发了《认真做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统计数据的全面、客观、准确,并要求各省级政府法制机构对统计数据进行抽查,解决仲裁机构虚报、瞒报问题,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全国仲裁发展情况。三是健全完善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制度,起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内容、程序、要求,强调任期到届的仲裁委员会必须及时换届,严格换届报批复核程序,规范换届工作。
(二)强化党建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法制办党组认识到,机关党建工作薄弱,核心问题是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关键是党组要始终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建工作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保持党的生机与活力,保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1.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检查组织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法制办党组以推进巡视整改为契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紧围绕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党性剖析,较真碰硬、红脸出汗,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各支部、出版社党委拟于年底前召开“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法制办党组成员对很少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问题进行深刻检查,法制办党组提出,党组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党章规定,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组各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经常性地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所有党组成员参加了所在支部的换届选举,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监督。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国务院法制办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月报告制度,8月份以来,各支部、出版社党委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台账式管理,每月底前报告“三会一课”的次数、形式、主题等内容。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记录,作为对基层党组织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的依据,机关全部14个党支部(含出版社党委)建立和完善了“三会一课”记录。强化责任追究,机关党委采取不定期抽查、年度评查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的党组织进行通报,并约谈党支部书记。
2.强化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针对基层党组织未按期换届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支部、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的督促指导,法制办未按期换届的13个党支部全部完成了换届工作。建立提醒监督制度,今后,在各党支部、出版社党委任期届满前两个月,机关党委要提醒按期做好换届改选工作,并派人与会监督指导。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法制办的实际,突出自身特色,印发“两学一做”学习具体安排,明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支部(党委)围绕3个专题开展集中学习讨论,要求办、司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讲党课,以上率下,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的“百场支部学习会、千名书记讲党课、万名党员写感言”活动和“党章党规在我心中——中央国家机关党章党规知识测试及竞赛活动”,开展党章党规党纪知识学习竞赛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内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栏及办内电子大屏等学习交流平台,及时推送学习内容,满足党员学习需求,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目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学习安排已经完成了3个专题的学习讨论,党组成员在所在党支部讲了党课。
——建立深入基层调研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回头看”,对照办党组制定的整改工作方案逐项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基层调研不够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的主客观原因,梳理总结近三年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修订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在加强赴基层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探索运用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统计调查、网络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改进调查研究方式,加强调查研究力度,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建立领导干部调研情况统计报告制度,规定每逢单月月初,汇总统计办领导参加调研情况;建立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奖励制度,结合年终总结工作,对法制办一年来的调研报告进行汇编,组织评选,对优秀调研报告实施奖励,营造调查研究的良好氛围。
3.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选人用人。
——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明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思想品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对出色完成急、难、重大任务的干部,对在援藏、援疆、西部地区挂职、对口支援、扶贫等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制定了《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研究干部选任方案时,注意从事业发展和干部培养长远需要考虑人选,克服论资排辈思想,打破部门界限,加大交流任职力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岗位。
——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学习干部人事管理政策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熟悉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调任、民主推荐、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制度。制定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纪实工作,客观反映干部选任中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做到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撤销关于机关工会主席一职为副司级的决定。认真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关于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的意见》,抓紧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不再设立非领导职务。
——进一步规范干部选调工作。从严把握干部选调条件,坚持工作急需、组织推荐、表现良好、人岗相适、集体讨论决定原则,规范干部选调工作程序,参照提拔干部“四个必须”要求,坚持选调对象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举报事项必查,认真做好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双公示”,切实把好调前审查关。制定了法制办《办外调入机关人员暂行办法》,建立调入干部试用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调。
——进一步规范干部兼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社会团体兼职管理的规定,对在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现有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重新履行报批程序,对不应再兼任的职务,一律辞去并提交书面材料。目前,办机关及事业单位一人兼多职、兼职未审批问题都已清理整改完毕,共取消了44个兼职。制定了《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办法》,对兼职范围、兼职数量、报批程序、履职要求及年底报告制度予以明确规范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管理。
——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对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涂改问题的,严格按照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的要求作出认定。对3名干部涉嫌造假的档案,分别开展调查核实,根据本人说明、外调核实情况,作出了组织认定。建立干部档案接收核对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责任,责任到人,加强干部档案日常管理,力保档案不再出现新的问题。
(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法制办党组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越来越严。党组书记是抓好落实“两个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党组成员都要履行好分管领域管党治党的责任,要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廉洁风险,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1.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法制办党组进一步强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坚持把机关党的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坚持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在每月一次的工作汇报会、半年和年终总结会,听取机关党委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对一个时期比较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具体措施。从2016年12月起,增加听取机关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切实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一同部署、落实、检查。拟于2017年初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部署,党组书记与办内各单位负责同志一一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自觉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六项纪律”,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充分运用批评教育和谈话诫勉等方式,让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严格约束,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强化监督责任,提高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制定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机关纪委全面深化“三转”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机关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责要求,找准机关纪委职责定位,明确机关纪检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要求,完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拟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时,落实机关纪委书记专职专干要求,设专职机关纪委书记。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切实拧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依规处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对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转办的1件问题线索,制定深入核查方案,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抓紧办理结案。
——强化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机关管理制度。关于为外单位子女入学代收费用并出具证明问题,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用高标准要求,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加强管理,凡是需要以单位名义出具证明、手续等事项,都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单位出具的证明、手续都符合实际情况,决不允许变通和敷衍,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维护法制办的荣誉和形象。
2.着力提高政治警觉性,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管理。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行前教育,落实在出国(境)团组中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制度,明确党支部(党小组)的监督责任。积极对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成就,强化风险意识,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全程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整治“四风”。
——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措施进行重新梳理,修订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对办领导基层调研、改进文风会风、公务接待、出国出访等事项要求具体化,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使制度便于执行、检查和监督,自觉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之以恒改作风转作风。
——集中整治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针对部分处以下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采取调整办公室、隔断施工等方式进行了纠正。建立长效机制,工作人员调入、调出、提职、交流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办公用房分配或调整。
——加强和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压缩2016年度一般性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出国(境)团组数减少3个,出国人数压缩20%;赴港澳台人数压缩30%。从2017年起,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各项规定,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了《外事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相应工作程序,建立对出国(境)团组出访题目、内容、线路、目的地等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机制;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团组审签的职责分工,完善出国(境)人员信息公示制度,杜绝一般性、照顾性安排出国(境),今后凡是与本职工作没有直接关系或没有实质内容的出国(境)任务和人员一律不予审批;对各级别人员年度出访次数、出访国家(地区)数量和在外停留天数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细化出国(境)经费支出,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4.针对梳理出的廉政风险点,加强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
加强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破除法制办是“清水衙门”的错误观念,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树牢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做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的表率。认真分析梳理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对照党章党规,把准纪律“底线”,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着力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法制办党组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不良反映,机关纪委配合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组集中力量一件一件核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无论违纪大小均依纪严肃追究,绝不姑息,确保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将巡视整改引向深入,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法制保障
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告一段落,继续深化和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法制办党组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办和中央巡视组的有关要求,处理好集中整改与经常性工作的关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久久为功,滴水穿石,不断深化和巩固拓展整改成果,着力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努力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推进政府法制事业实现新发展。
(一)把握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要更加鲜明地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旗帜和灵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中央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政府法制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推进政府法制事业健康发展。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抓正风肃纪,把法制办党组织建设成坚决遂行党和人民意志,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坚强战斗堡垒,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很高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为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质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尊崇敬畏党章,切实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思想认知,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履行管党职责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越来越严。要把深化整改成果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领导核心,确保党的集中统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继续推进整改,巩固拓展巡视成果。以这次巡视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继续深挖问题根源,突出整改实效,在前两个月集中整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对已经完成需要长期坚持的各项整改工作,及时组织检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过去的老问题“反弹”;对正在进行需要一段时间落实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脚踏实地,一项一项持续推进,一抓到底。要注重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固化形成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长期坚持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63097442;邮政信箱:北京市2067信箱(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5;电子邮箱:fzbxszg@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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