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整改:2016年689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追责【2】

2016年12月26日15:14  来源:人民网
 

(四)对“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税务总局党组针对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反思、举一反三,更加牢固地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更加注重以上率下、以点带面,督促国税系统层层落实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主体责任,更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1.严肃倒查追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针对2013年上半年2名干部存在“超龄提拔”问题,制定具体措施,严把动议关和考察关,杜绝超龄提拔。对税务总局机关“带病提拔”问题进行倒查,并在国税系统开展全面清查,严格查核有关信访举报线索,对发现的国税系统2名“带病提拔”人员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了8名失职人员的责任。制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进一步促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巡视、监督检查、干部考察、信访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线索及查办情况进行梳理,对未核实清楚的重新核实处理。修改“一报告两评议”测评软件,增加选人用人负面清单,加强监督,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严肃治理“三超两乱”问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督促指导各级国税机关消化超配干部,国税系统已完成中央组织部下达整治消化任务的84%。制发《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撤销国税系统违规设置的机构,统筹制定整治规划,切实解决混岗混编问题。

3.严肃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国税系统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情况专项治理,对2013年以来抽查核实情况全面进行再次核实,对处理不到位的重新作出处理,并对把关不严的单位在全系统予以通报批评。编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提示手册》,举办干部监督业务培训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对违规因私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和部分管理不严的省(市)国税局进行处理、通报,督促加强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和证件管理。在国税系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复查整改工作。对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10年未交流的11名厅局级干部,按规定予以交流,并研究制定国税系统干部交流管理办法。对应回避未回避的2名厅局级领导干部家属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在国税系统开展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回避问题自查自纠,共发现并纠正164人任职回避的问题。

(五)对“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税务总局党组进一步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严更实地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管的力度和治的强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税务基层延伸,促进税务系统管党治党严紧硬。

1.加大责任压实力度。制定《关于建立“下抓两级 抓深一层”工作机制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指导意见》,探索实施税务总局主抓省税务局、延伸抓市税务局,省税务局主抓市税务局、延伸抓县税务局,以主抓推动延伸,以延伸倒逼主抓,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坚持以督促压实责任,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利用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调研等机会,与各单位“一把手”谈话谈心,促进自我加压、主动担当;以考核压实责任,修订2016年度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评指标,加大考核力度,突出考核重点;以问责压实责任,制定《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以教育压实责任,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纪律规矩教育纳入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及干部教育培训总体安排。

2.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制定《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化问责主体、工作职责、运用“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和操作程序等,促进各级国税机关建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常态化机制,让党员干部经常受到教育,做到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有问题的干部及时受到提醒和处理,做到知错就改、防微杜渐。认真梳理2013年以来内部巡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16个单位将未改到位的43项整改任务全部整改到位。对14名被司法机关定罪免刑的党员、干部逐一进行了处理。要求有关省国税局对2013年查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回头看”,深挖隐藏其中的腐败问题,更严地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洁风险。

3.加大压力传导力度。针对税务系统90%以上税务干部在基层的实际,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提出4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组织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企业注销管理、专用发票申领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督察调研,坚决纠正个别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选择执法、随意执法、情绪执法等问题。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总局常规巡视的18个省国税局整改落实情况,前期38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到位。督促各省国税局推进本地区国税系统巡察监督全覆盖。

4.加大内控督察力度。加强税收征管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制发《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规范(1.0版)》,规范税务稽查行为。制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依托金税三期工程搭建内控管理平台,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制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巡视工作规范(2.0版)》《全国税务系统督察审计规范(1.0版)》,规范内部巡视、审计和督察工作,强化巡视、审计和督察结果运用。制发《市国家税务局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国家税务局巡察工作规范(1.0版)》,构建基层国税机关巡察监督新格局。修订《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图书出版管理办法》,规范政策类书籍出版管理。

(六)对“纪检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税务总局党组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机构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支持中央纪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组核实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纪检机构结合巡视整改,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和执纪审查力度,在系统上下促进形成正风肃纪和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1.认真核实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税务总局党组大力支持纪检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配合机制,要求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中央纪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组对中央第十三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全部按照“五类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2.促进国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履职尽责。配齐配强省以下国税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配齐配强市、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的通知》,截至目前,国税系统空缺的175名纪检组长已全部选配到位。在国税系统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督促党的十八大以来无立案案件的省国税局加大问题线索核实和查办力度,巡视整改期间新立案案件7起。

3.推动机关纪委认真履职。完善信访举报处置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巡视组“零暂存”的要求,对2013年以来暂存的8件信访件逐一进行了清理。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加大执纪力度,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近期收到的信访举报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建立谈话函询工作台账,对问题线索实行归口管理,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

(七)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未有效遏制”的整改情况

税务总局党组全面梳理税务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认真听取有关情况报告,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广大税务干部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绷紧反“四风”之弦。

1.严格开展对照检查。制发《关于进一步对照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通知》,各级税务机关经过对照检查,共发现2016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4个,追究责任689人,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反弹。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警示教育,深入查找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改进作风的常态化机制,确保中央要求在全系统落实到位。

2.严格进行查处纠正。对2014年和2015年审计发现的国税系统13个二级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实物补贴及计提公积金问题进行清理整改,全部清退落实到位。制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的通知》,强调了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督促各级国税机关严格遵照执行。制定《国税系统财务管理规范(1.0版)》,制发《关于全面严肃财经纪律 切实加强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对税务总局机关2名同志违规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其补交了应由个人承担的超支费用;对审核把关不严的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认真清理违规领取劳务费问题,研究提出规范课题评审专家组成条件、规范专家评审费支付的具体措施,明确要求税务总局机关在职干部参加课题评审一律不再支付劳务费。研究制定规范劳务费发放制度,对劳务费发放的原则、范围、标准、审核审批流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制发《关于开展国家税务局系统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国税局严格对照标准进行复查,确保办公用房使用规定落实到位。开展税务总局机关周转房清理清查,收回11套住房;制发《关于切实加强周转住房管理的通知》,对国税系统周转房管理使用进行严格规范。修订《全国税务系统视频会议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压缩各类会议的数量、规模和费用。制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 转变文风 提高办文效率的通知》,从控制发文数量、规范发文形式、倡导优良文风等6个方面作出20项严格规定,大力精简文件和简报。据统计,10月、11月税务总局机关发文同比分别下降35.5%、26%。

3.严格抓好绩效管理。优化调整2016年4.0版绩效考评指标及加减分规则,研究制定2017年5.0版绩效考评框架体系,确保考出实效。

四、持续深化拓展巡视整改成果,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税收改革发展

通过专项巡视,税务总局党组和各级领导班子经受了一次严格的“政治体检”,广大党员干部经历了一次严肃的党性锻炼,进一步强化了“四个意识”,提升了能力素质,加强了作风建设。税务总局和全国税务系统以接受专项巡视和整改为契机,着力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税收改革发展,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有力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同时,税务总局党组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巡视整改取得的成效还只是阶段性、初步的,特别是与中央要求和纳税人、社会各界、广大税务干部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税务总局党组将坚决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持续深化巡视整改,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地、强化纪律建设、强化标本兼治,充分运用巡视整改形成的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税收事业改革发展开创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中之重,组织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着力引导和促进税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推进税收改革发展和加快实现税收现代化进程中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更加充分地发挥税收对国家治理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积极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按照“纵合横通强党建”的总体思路,持续抓好《关于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实施意见》落实,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以“条主动、块为主,两结合、互为补,抓党建、带队伍”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建设为基础,以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管理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为重点,不断加强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拓展相关制度,促进形成制度完备、科学规范的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

(三)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和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落实中央深化“三转”要求,研究改革完善省以下国税系统纪检监察机制,推动纪检监察部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更好发挥作用。

(四)着力加强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不断提升党组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深入推进绩效管理抓班子、数字人事带队伍、领军人才提素质,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按照“三严三实”“四讲四有”和好干部标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打造让党和人民放心的税务铁军。

(五)加快推进税收改革发展。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税收工作的强大动力,全力组织好税收收入,深入推进税制改革、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乘势拓展金税三期工程全面推广应用成功的战果,加快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以税收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63969872;邮政信箱: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电子邮箱:swzjjy@chinatax.gov.cn。

(责编: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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