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政策将适时出台 专家:法律修改需做好准备【2】

2016年12月14日08:30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延迟退休政策将适时出台 专家:法律修改需做好准备

  提高退休年龄立法层级

  实际上,有关退休制度的改革已经从退休年龄这个切口开始了。

  2012年6月,《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其中已经提出“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

  2016年7月,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基于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提出的延迟退休政策,将分三步走:一是在实施上会小步慢行、逐步到位;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三是会在之前做及时的公告,也会在方案出台前广泛地听取和征集意见。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延迟退休是大政策,各工种、各性别的差异都会考虑到的,肯定不会‘一刀切’。”

  竹立家表示,由于延迟退休方案涉及到所有人,大家也应该关心和讨论,毕竟方案还没有出台,还有商讨的空间,“其实让公众参与讨论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方向。让老百姓参与讨论,通过各种的沟通和协商方式,大家自然愿意接受延迟退休政策”。

  沈建峰认为,退休年龄变动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决定了不同群体对延迟退休年龄的态度,而影响不同群体利益的因素是非常多元化的。

  在沈建峰看来,从职工的角度看,职业发展前景好的职工希望能延迟退休,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等,延长退休年龄,等于还有几年职业以及职务上升空间;职业发展空间小的员工,则更愿意尽早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沈建峰认为,在进行退休年龄制度设计上,最大的问题是,应重新定位退休年龄的功能,应将退休年龄设计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最早时间点,而不是强制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点。

  沈建峰的建议是:“据此,除非有特殊的生产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原因外,达到这个时间点后,劳动者愿意退出劳动关系的,则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劳动关系双方愿意继续用工,则应当维持劳动关系,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立法应保障多缴纳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种设计,将劳动关系终止的灵活性和养老保险享有的国家管制很好地结合,不同人群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终止劳动关系。”

  沈建峰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退休年龄问题是一个涉及公民劳动权、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制度,许多现行法的制度实施都依赖于退休年龄的确定,因此应提高退休年龄立法的层级,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作出专门规定或制定专门法律。

  竹立家也认为,延迟退休方案应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由于许多现行法的制度实施都依赖于退休年龄的确定,因此,一旦退休年龄制度得以变革,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需随之进行修改。

  许女士一直在关注着最新的延迟退休年龄消息,“如果法律对延迟退休年龄作了明确规定,那么公民肯定要遵守,大家应该也会接受延迟退休”。

  不过,许女士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她认为,当这一政策真正实施时,也希望根据不同行业的人群有不同的安排。比如,像她这样从事教师工作的,当精力和知识更新跟不上时,是否可以安排在其他岗位发挥余热。

  记者 陈 磊

  实习生 陈佳韵

(责编:申亚欣、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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