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8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

2016年06月15日08:30  来源:人民网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平湖市独山港镇聚福村党总支原书记黄强滥用职权问题。黄强在担任聚福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为他人租用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且破坏土地种植条件提供便利,致使11718平方米的基本农田种植条件重度损毁。黄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

2.仙居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郑美金违规收受财物等问题。郑美金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16.8万元;违规审批通过某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致使该合作社获取省财政扶持资金30万元,造成国家资金损失。郑美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古城社区党总支第一党支部原书记毛立干挪用集体补偿款问题。毛立干在参与古城社区前毛庄拆迁指挥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补偿款16.74万元,并用该款支付个人费用。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调查。毛立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滁州市琅琊区创业北路社区党总支原书记丁道芳挪用公款问题。丁道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出借社区居委会资金30万元长达一年以上,用于自己及亲属从事营利活动。丁道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肥西县严店乡劳光社区党总支书记商常好违规支付危房改造工程款问题。商常好在危房改造过程中,以明显高于市场建造价格与他人签订建房合同,并以社区名义对辖区五保户吴某居住的危房进行改造,后又将危房改造补助款2万元直接取出支付给承建方。商常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舒城县庐镇乡张冲村党支部书记陈长青违规报销养老保险金问题。陈长青违规从村“一事一议”工程项目中虚列支出,用于报销养老保险费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8571元。陈长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漳州市漳浦县杜浔镇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巡查组组长黄富库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财物问题。在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间,黄富库共收受管理对象所送香烟共18条,折合人民币1.2万元。2016年3月17日,漳浦县纪委给予黄富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2.平潭综合实验区屿头乡后垱村村委会主任林在春拖欠五保户供养费问题。林在春帮本村五保户林某某代领五保供养费共计14310元并代管供养费存折。期间,林在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归还林某某供养费,而是每半年一次共归还13690元,直至全省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后,才于2016年1月5日将剩余五保费620元及存折归还林某某。2016年2月3日,屿头乡纪委给予林在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宜春市袁州区昌黎社区巫家组组长黄细根挪用资金问题。黄细根在任袁州区昌黎社区巫家组组长期间,挪用安置用地项目资金160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12月,黄细根被袁州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6年4月,袁州区纪委给予黄细根开除党籍处分。

2.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老关村党支部书记刘祖禾、村委会主任颜汝文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时任湘东区老关镇村村委会主任颜汝文,以村民段某的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祖禾各分得5000元;之后,颜汝文又以村民金某的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刘祖禾和颜汝文各分得1000元。2016年4月,湘东区纪委分别给予刘祖禾和颜汝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夏津县棉花工作办公室原主任杨志国套取国家支持农民专项合作发展资金问题。杨志国采取虚构项目、虚开国家补助资金项目发票的手段,套取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发展资金15万元,并将其中6.81万元占为己有。夏津县纪委给予杨志国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东丁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王健侵占回迁安置房返还资金问题。王健采取截留方式,将东丁社区福源居回迁居民安置房返还资金5.1万元占为己有。薛城区临城街道党委给予王健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费县胡阳镇吉山行政村党支部原委员、多夫自然村党小组原组长韩玉峰侵占低压线路改造费问题。多夫自然村进行低压线路改造过程中,韩玉峰利用职务便利,将改造费2.42万元占为己有。费县纪委给予韩玉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巨野县董官屯镇劳保所原所长张本宽挪用公款问题。张本宽利用职务便利,将62万元农保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0.29万元。巨野县纪委给予张本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通许县邸阁乡张斗庄村村委会主任张广友侵占粮食补贴款等问题。张广友侵占24亩集体土地承包费5000元,粮食补贴款8336元,合计13336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张广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嵩县闫庄镇社会劳动保障所所长张利民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张利民以他人名义上报危房改造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85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张利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卢氏县官道口镇原会计莫昕贪污扶贫搬迁移民工程款问题。莫昕在任官道口镇会计和新坪村包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新坪村扶贫搬迁移民工程款8.11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12月,莫昕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

4.夏邑县李集镇程集村党支部书记程建国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程建国以5户农户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4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12月,程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鹿邑县赵村乡前杨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可敬克扣村民低保金等问题。刘可敬克扣村民五保金6984.8元、低保金3234元,合计10218.8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3月,刘可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房地仪器站副站长邬幺莲收受财物问题。邬幺莲利用主管辖区内中小学教学装备采购审批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武汉某公司、泰州市某公司送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3万元,为相关业务往来单位谋取利益。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党委给予邬幺莲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5年10月因犯受贿罪,邬幺莲被硚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2.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光霞村村委会副主任胡新春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经办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在光霞村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胡新春利用负责光霞村自行组织对地块范围内土地附着物进行补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村民胡某藕塘补偿项目、虚增补偿款的手段,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12.1344万元,胡新春本人从中分得10万元,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纪工委给予胡新春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2月1日,胡新春因职务侵占罪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骑龙村村支部委员李欢等人套取、贪污迁坟补偿款问题。梅溪湖街道骑龙村村支部委员李欢、学湖村原支部委员廖建斌、天顶村原支部副书记文振钦等人,在负责协助梅溪湖国际功能服务区项目拆迁过程中,伙同他人通过虚构迁坟的方式,分别套取、贪污国家拆迁补偿资金11.9万元、5万元和1.8万元。李欢、廖建斌、文振钦等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南岗社区第23经济社原社长秦建标收受贿赂低价出租集体物业问题。秦建标利用职务便利,在出租第23经济社集体土地、仓库过程中,收受承租人所送现金共计9.2万元,为承租人低价承租集体物业提供方便。秦建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惠州市惠东县多祝镇维德村干部陈海金与村民陈裕彪合谋骗取住房改建补助资金问题。陈裕彪以另外两个村民的名义虚构材料申请住房改建补助,让他人冒充村委会主任签名并让村委会委员陈海金在申请表上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后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骗取住房改建补助资金共5万元后私分。陈裕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海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玉林市陆川县清湖镇旺山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饶英彪截留、私分低保资金问题。饶英彪利用初审、上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便利,通过将本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标安排在本人及亲属名下,自己持低保存折领取的方式占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9万元。2016年3月,饶英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百色市田阳县环卫站原站长陆文兴套取、私分公款问题。陆文兴通过指使下属虚列零工费、汽车修理费、购买清洁工具、卖废旧等方式套取公款10.1万元;指使财务人员虚列临时工工资套取财政资金9.79万元,用于发放各类补助或私分。2016年3月,陆文兴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百色市田东县印茶镇立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陆美丽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陆美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农户危房改造好处费共计2.06万元。2016年3月,陆美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民政办原负责人麦永波套取民政救济款问题。麦永波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灾毁民房补助款、受灾房屋维修费等国家民政救济款及大宁镇敬老院、赖村五保村门面租金共计31.2万元。2016年3月,麦永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5.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综治办副科级专职副主任韦昔君骗取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金问题。韦昔君在任六甲镇兽医站站长期间,虚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身份和甘蔗种植承包合同等资料,在工商部门注册“金城江区小飞鱼甘蔗种植园(微型企业)”,申请并获得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金2.65万元。2015年12月,韦昔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6.河池市天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蒙村为他人提供抓赌信息、收受财物问题。蒙村利用职务之便,为开设赌场的社会闲散人员罗某某提供警察出警抓赌信息,多次收受罗某某给予好处费共计67.03万元。2015年12月,蒙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来宾市象州县教育局人事股原股长潘学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财物问题。潘学森利用职务之便,在教职工人事调整、提拔工作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共计10万元。2015年9月,潘学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板麦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滕建球等人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滕建球伙同村委文书何志明、民兵营长兼治安委员黄振明在协助江州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计2.93万元。2015年12月,滕建球、何志明、黄振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滕建球、何志明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责编: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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