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晋城市兰花集团煤层气公司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兰花煤层气公司党总支原书记李景中、时任董事长庞东林、总经理王晋鳌同意,由常务副总经理李大江等人具体操办,该公司于2015年6月支出公款22.035万元超标准配备公车,2015年9月支出公款6000元违规购买发放礼品购物券。李景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庞东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晋鳌、李大江分别受到记过处分。
2.晋中市开发区科技办计划科兼综合科科长魏小明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8月7日至9日,魏小明借赴北京业务培训之机,携其妻子公款旅游。经晋中开发区纪工委会议2016年4月25日研究,决定给予魏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1018元。
3.吕梁市交城县汽车站站长马建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马建生向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单位职工发放手机通讯费共计3.345万元。经交城县经贸系统党委会议2016年4月22日研究,决定给予马建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县纪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县交通局时任副局长陈四虎进行诫勉谈话。(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樊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从开展办公用房集中清理整治开始至2015年12月,樊敏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为58平方米,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樊敏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为28.6平方米,仍然超标使用办公用房。2016年4月18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给予樊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股科员任志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22日,任志勇私自驾驶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式公务用车办私事。2016年3月16日,包头市东河区监察局给予任志勇行政记过处分。
3.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吴占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2月22日,吴占在工作期间驾驶单位制式车辆办理私事。2016年3月15日,霍林郭勒市监察局给予吴占行政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大连瓦房店市共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兼主任吕鹏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吕鹏驾驶单位公车捎亲属上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陈坪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8月,陈坪为其子结婚大操大办并违规收受礼金;2016年2月,陈坪借亲属去世操办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陈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锦州市滨海新区娘娘宫镇文教卫生助理太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2月4日,太顺违规为其外孙女操办“满月宴”,共安排宴席11桌,宴请村民及其亲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太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营口盖州市综合执法局西城一中队中队长魏建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6月17日,魏建宏以孩子升学为名违规操办升学宴并收受礼金,魏建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敦化市房产局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副主任徐波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等问题。2015年12月,徐波借公务出差之机赴大理和西双版纳游玩,并将游玩期间的住宿费及差旅补助款在单位报销。2016年4月5日,敦化市纪委给予徐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住宿费及差旅补助款已退回本单位。
2.镇赉县嘎什根乡后围子村村委会主任汤德顺违规操办其母生日宴问题。2016年3月18日,汤德顺为其母亲操办生日宴,收受非直近亲属礼金9700元。2016年5月10日,镇赉县纪委给予汤德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钱款已收缴。(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斯达公司检修安装中心主任李春峰公款招待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李春峰挪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基金核销招待费共计6880元。李春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伊春市五营区丽丰经营所安全员岳长林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月17日,岳长林违规使用公车,造成不良影响。岳长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逊克县宝山乡卫生院院长柳成民大办儿子“学子宴”问题。2015年8月8日,柳成民在某酒店为其儿子操办“学子宴”14桌,邀请部分村级卫生员参加并收受礼金。柳成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上海化工研究院公款旅游问题。上海化工研究院多次借举办会议之机组织公款旅游;此外,上海化工研究院擅自决定本单位人员通过因私渠道公款出国(境),累计57批次122人次。该院时任主持党委工作副书记、院长徐大刚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院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良君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杨晰峰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8月21日,杨晰峰在相关业务会议后,组织10名参会人员公款吃喝,花费餐费1935元;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同意违规用公款赠送消费卡。杨晰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公款旅游问题。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部分老师赴兰州、青海旅游,共计花费22万余元,该旅游费用在教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该校党委书记郭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徐汇区华泾集体资产投资管理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11月,徐汇区华泾集体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在组织有关业务培训期间,违规向与会人员每人发放现金200元,并违规组织公款聚餐,花费餐费4958元。徐汇区华泾镇分管副镇长汪婕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华泾集体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工会主席胡园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嘉定区安亭镇黄沈村党总支书记万元忠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万元忠假借名义组织公款旅游,并发放现金共计13.4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溧阳市水利(水务)局副局长潘志荣违规收受节礼问题。潘志荣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某工程公司老板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为名赠送的25条名贵香烟提货券,合计价值人民币1.465万元,并为请托人承揽水利工程谋取利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2.常州市中心血站金坛分站站长李志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问题。2015年11月,李志明带领单位6名中层以上干部及其部分家属,以洽谈业务为名前往南京六合区进行为期2天的旅游,所有费用合计9078元由南京某医疗设备供应商支付。李志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盐城市粮食局副局长万宏私自借用企业车辆问题。万宏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借用盐城市某粮油储备有限公司车辆办理私事,其中3次供其家属前往苏州探亲。万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盐城市规划局规划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唐孝岗违规用公款购买手机问题。唐孝岗利用职务便利,以单价2400元的优惠价格从盐城市某电信公司购得2部手机供自己和副支队长个人使用,并以虚增单位通讯费的手段报销4800元购机款。唐孝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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