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吕梁市岚县社科乡圪埚村村委会原主任陈付明挪用公款问题。陈付明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挪用村委会收取的土地租赁费11.5万元。经社科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岚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3月13日批准,决定给予陈付明开除党籍处分。岚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付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运城市芮城县古魏镇庙底村党支部副书记王义民挪用公款问题。王义民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征地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挪用征地补偿款5万元。经芮城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12月28日研究,决定给予王义民开除党籍处分。芮城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义民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营口大石桥市黄土岭镇红锋村党支部书记孙丽套取救灾款问题。孙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在救灾款发放过程中,套取救灾款3.2万元占为己有。孙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辽阳市辽阳县河栏镇粉土崖村村委会主任曾宪宏骗取移民直补款问题。曾宪宏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骗取移民补助款。曾宪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葫芦岛市南票区台集屯镇大荒地村村委会主任李井荣骗取占地补偿款等问题。李井荣伙同他人骗取占地补偿款及职务侵占共获利6万余元。李井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礼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修辉在危倒房改造中工作失职、收受委托款等问题。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礼让村危倒房改造过程中,由于闫修辉工作失职,造成4户村民新建房屋未达到居住条件。在帮助3户村民新建房屋办理房照过程中,闫修辉共收取6000元委托费,托人帮忙办理房照未果,6000元未返还村民。2015年9月22日,辽源市龙山区纪委给予闫修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长岭县前进乡西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曹海祥侵占出售树木款问题。曹海祥在任松原市长岭县前进乡西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西沟村出售树木款4600元据为己有;曹海祥还将两台电视机私自拿到家中使用至案发为止。2015年12月29日,长岭县纪委给予曹海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钱款已经退回本村。(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牡丹江市阳明区民政局原副局长钟杰工作失职问题。钟杰在任阳明区民政局副局长负责低保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致使取消低保资格人员的档案缺失435本;对低保人员资格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多人违规享受低保待遇。2015年12月,钟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2.七台河市新兴区长兴乡山星村村委会主任王传豹虚开发票违规核销费用问题。王传豹伪造2份施工合同,在地税部门代开2张发票,在某公司虚开1张发票,3张发票合计5.19万元,并入账核销。扣除税金0.34万元,余款4.85万元用于冲抵无法核销的餐费、劳务费等村务支出。2015年10月,王传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金山区亭林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记账室原记账员施军挪用公款问题。施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累计191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及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崇明县新河镇新建村村委会委员沈超杰骗取惠农补贴问题。沈超杰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及亲属名义虚报种植面积,骗取惠农补贴8万余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奉贤区奉城镇塘外村党支部原书记褚品章挪用公款等问题。褚品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7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褚品章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松江区新浜镇农业服务中心骗取惠农补贴问题。松江区新浜镇农业服务中心违规虚报种植面积,骗取惠农补贴14770元,用于支付日常业务招待餐费。该中心原主任朱明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5.宝山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庆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张庆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金礼品总计价值146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工会主席沈永法侵占工会奖励费问题。2015年2月,沈永法与镇工会其他3人弄虚作假,伪造凭据,套取并私分区总工会下拨给镇工会爱心互助奖励费8000元,其中沈永法分得3500元。沈永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2.淮安市淮阴区五里镇王庄村原党总支书记万民生、村委会主任徐洲叶、会计陈祝华违规侵占村民树木补偿款等问题。万民生、徐洲叶、陈祝华等人弄虚作假,将国家补偿给村民的国道拓宽树木损失补偿标准由每棵40元降低为20元,侵占并私分村民树木损失补偿款共计1.5万元,其中,万民生、徐洲叶、陈祝华各分得3000元;同时,3人分别在村集体账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养老保险费各3000元。万民生、徐洲叶、陈祝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金湖县前锋镇白马湖村党总支书记蒋贵清截留村民小麦受灾理赔款等问题。蒋贵清擅自截留县保险公司支付给受灾农户的小麦受灾理赔款4.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同时该村3年内共计超标准接待95899元、租用车辆11.202万元。蒋贵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靖江市新桥镇滨江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益新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陈益新等人弄虚作假,在4年时间内通过虚列开支的手法从村集体账上套取49万元设为“小金库”,并采用虚增房屋拆迁和秸秆禁焚禁抛等费用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5.248万元用于吃喝招待。陈益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泰兴市新街镇孔叶村村委会主任叶纪平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叶纪平利用村庄出新之机,虚增墙体刷白工程面积,套取村集体资金3.6万元,直接用于支付其日常招待吃喝产生的费用。叶纪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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