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8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6月30日至8月30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对中央台办进行了巡视。10月19日,中央巡视组向中央台办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全文如下:
一、高度重视反馈意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部署整改工作
一是迅速传达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巡视组反馈意见后,中央台办主任张志军同志即连续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海协会领导和近两年退休老领导会议以及办务会,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逐条逐项分析巡视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办领导班子成员多次深入到各分管单位,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张志军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不断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整改工作,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深刻对照巡视意见开展自省自查,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灵魂深处剖析成因对症下药立行立改,要本着对党和国家的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扎实整改,锤炼干部队伍,以适应对台工作的需要。充分的思想动员为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办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巡视组反馈意见次日,我办即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张志军同志任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力亲为抓规划、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多次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并就相关事项作出批示,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其他班子成员作为小组成员,各自结合承担任务及分管联系工作履行整改责任。先后29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跟进措施,层层传导,级级加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为按时高质完成整改任务,从全办抽调12名局处级干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力保障整改日常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为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聚焦整改方案,从严从实落实。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既有各部门共性的问题,也有台办特殊的问题。我办在纵向广泛征求意见,横向广纳有益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中央台办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方案》。该《方案》坚持体现台办特色、符合台办实际,坚持直面问题,严格按照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进行细化,确定了10个方面33项任务76项措施清单的整改台账。既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每项任务具体牵头负责的办领导,确保责任到人;又要求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方案》制定后,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多次深入各局和事业单位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切实重视起来,保证整改工作按计划、按节点抓好落实。结合中央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中直纪工委关于开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专项检查等活动的精神和要求,丰富充实整改内容。缜密的整改方案确保了整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四是立查立行立改,形成长效机制。巡视工作开始后,我办主动针对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为后续的整改工作奠定了基础。7月31日,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汇报会。各局、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六大纪律”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8月28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向我办提出了立行立改的5项建议后,张志军同志先后5次在办务会上进行部署和督办,2次作出批示,推动整改落实。期间,对下属事业单位的14家企业进行了审计,对干部退休、选人用人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转来的信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巡视意见正式反馈后,我办在限时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注重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结合台办实际先后制定了《中央台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央台办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严禁台办干部安排子女亲属在台资企业就业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关于规范我办经费管理的办法》《中央台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中央台办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内容,扎紧了制度“篱笆”。
二、围绕解决突出问题,强力推进措施落实,不折不扣抓好整改
(一)关于“管党治党意识不强,‘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办领导班子以上率下,积极带头学习领会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讲话精神,掀起了全办政治理论学习高潮。在整改期间,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6次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业务工作繁忙时,就利用晚上或周末学习。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将11月份作为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学习月,要求各党支部至少安排4个整天进行学习。尽管工作任务繁重,但全办上下学习气氛浓厚,各党支部均提交了专题学习报告。以此为契机,聚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深入推进台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办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与对台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切实加强了台办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保证“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我办按照《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央直属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若干意见》要求,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了《中央台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对各级领导班子、机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为确保《实施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过程中先后3次广泛征求办领导、各局、事业单位、机关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意见建议,并经机关党委扩大会研究和办务会讨论通过,使《实施意见》的制定过程本身成为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强化了各级抓好“两个责任”的职责意识和自觉性。四是逐级传导压力。一方面办领导班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局及事业单位班子及其负责人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对照责任清单,逐项认领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自身责任清晰,对上有负责对象,对下有工作目标,理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关系,切实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另一方面实行办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局、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季谈制度。每季度检查督促分管的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廉洁自律规定,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提醒并纠正存在问题,督促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同时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向机关党委书记述职活动,主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增强党组织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
2.针对“监督责任缺失”:一是及时充实纪检工作力量。在为机关纪委新增一名专职工作人员的同时,注重发挥和提高基层党(总)支部纪检委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专门下发《关于明确纪检委员设置和职能的通知》,要求各事业单位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纪检工作,年中、年末向机关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要求未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由组织委员兼任纪检委员;并进一步明确了各党(总)支部纪检委员职责。12月上旬,组织纪检委员培训班,对机关纪委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和事业单位纪检工作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提高了纪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素质能力。二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照权力“谁行使、谁排查”的原则,根据权力运行的工作流程,全过程查找廉政风险点。要求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采取岗位自查、内部互查、集体排查、领导核查等方式,全面分析、综合归纳风险点和重点廉政风险防控事项,并形成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初次排查认识不到位、排查不认真的现象,机关纪委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重新逐一查找,确保不留死角,排查到位。全办各局、事业单位共清查风险事项122项,梳理风险内容163项,制定防控措施178条;经审核分析,形成了《中央台办重点廉政风险防控表》,确定了对台交流、经贸活动、赴台审批、投诉处理、人事任免等15项廉政风险事项,54条防控措施,有效堵塞了漏洞。三是规范纪检工作制度流程。为解决纪检工作中存在以函询代替核查、以批评诫勉或调整岗位代替党政纪处分问题,及时制定《中央台办机关纪检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对监督检查、廉政谈话、函询制度、案件检查等8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形成了全面详尽的工作流程图,使制度的适用范围、操作方法、具体要求更加明晰,流程更加规范。四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及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明确定期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干部人事、财政预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等运行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机关住房分配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3.针对“对违法违纪人员处理偏轻偏软”:一是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担当。办领导班子在“三严三实”严以用权专题研讨中,专题围绕“如何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推进工作,敢于担责、为官有为”进行研讨交流,重点查找自身在主动担责、动真碰硬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了整改措施。机关党委制定“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将“不坚持原则,奉行好人主义,不敢动真碰硬”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专题进行认真查摆。机关纪委在组织开展的“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主题党日活动中,也把强化党员干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为一项内容进行了明确。在《中央台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何进行追责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二是严格依法依纪查处案件。对问题线索查处进行规范,严格按《中直纪工委办案工作流程》、办案工作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嫌违法违纪案件。对存在领导班子不团结、影响工作、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等问题的单位,分清责任予以处理,改组领导班子。对档案涂改、公车私用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提出意见,并及时向驻部纪检组报告。为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健全了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要求坚持严肃执纪、公正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对于违反对台工作纪律的人员要从速从严查处。三是切实抓好主体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的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对“两个责任”执行不力的,视具体情况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办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对监督责任主体支持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接受中央、中央纪委的处理。各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或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及相关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整改期间,针对经科中心下属海峡旅行社日韩部经理涉嫌犯罪一事,对经科中心严肃追责,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海峡旅行社对日韩部整改重组,撤消日韩部经理职务,并将其开除。四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主题党日活动中进一步重申了《中央台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中央台办干部赴台活动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对9个方面42项具体内容进行了再明确,提出严格要求。针对接受工作对象礼品的问题,开展专项整顿,对《中央台办礼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加了廉政监督内容,并在全办范围内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上交的礼品,集中进行了一次补登上交。机关纪委在办公楼大厅设置举报箱,接受违规处置礼品行为的举报。在对台交往活动中严肃纪律,要求各赴台团组加强行前教育;在台期间切实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严禁接受台湾团体、人士赠送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赴台活动结束返回后,要主动汇报在台期间礼品处理情况,并按规定登记上交礼品。注重抓好“节日病”整治,节前下发通知,提出要求,加强警示,确保廉政过节,风清气正。
(二)关于“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存在以工作特殊性为由规避监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在全办和事业单位集中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学习月”活动以及“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主题党日活动。要求紧密结合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重温《中央台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中央台办干部赴台活动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央台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党章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严守工作纪律,自觉对照检查,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二是全面开展自查。专门下发《关于对中央台办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在机关全体人员和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范围内,就利用工作关系为亲属谋取便利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三是切断各种“利益输送”渠道。在全办开展“利益输送”专项整治活动,在重申已有廉洁自律和对台工作纪律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严禁台办工作人员为亲属在台资企业安排工作、谋取利益的规定》,严禁台办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台资企业就业;严禁我办工作人员亲属在台资企业不实际工作而获取企业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向台资企业谋取利益。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进行追责。目前,我办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约束干部对台交往行为的制度规范,并将严守政治纪律和对台工作纪律作为干部廉政考核内容之一,切实从制度上防堵漏洞。四是严肃处理个案。对个别退休干部担任仲裁员问题及在律师事务所任职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处理,本着立行立改的精神,进行诫勉谈话,责其即行纠正、退出违规兼任的仲裁员和律师事务所顾问以及其他违规兼职。同时,按照《中央台办贯彻落实中组部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及企业兼职(任职)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全面审核我办人员在社团兼职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即行纠正。
2.针对“违规拉赞助收捐赠”:进一步规范向台资企业、台商募捐和接受捐赠等行为,专门制定《中央台办募捐和接受捐赠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台办任何现职和退职、离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向企业、组织、个人劝募,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主管单位领导责任,并要求各地台办参照制定本单位管理意见,严格规范全国对台工作系统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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