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电集团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年01月27日13:17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27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7月5日至9月4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以下简称中央巡视组)对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或集团公司)进行了专项巡视。10月20日,中央巡视组向哈电集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全文如下:

一、坚决贯彻中央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牢抓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决心

10月20日上午,中央巡视组向哈电集团反馈了意见。10月20日下午,哈电集团党委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轮巡视的重要讲话精神、王岐山同志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及中组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哈电集团党委班子成员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于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真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致感到,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指出的问题深刻具体、切中要害,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将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涣散职工队伍,影响哈电集团改革发展。哈电集团党委书记邹磊同志要求班子成员要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反馈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主动认账、坚决纠正,以严肃认真的鲜明态度和一抓到底的坚定决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凝神聚力、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让中央放心、广大职工满意。10月26日,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干部、各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要求总部及所属企业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认真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结合“三严三实”要求,用整改落实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哈电集团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

为保证各项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哈电集团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邹磊为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哈电集团及所属企业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议批准巡视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巡视整改重大问题;成立了以纪委书记白绍桐为主任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巡视整改方案的督办落实,与中央巡视办等上级机关联系汇报工作,监督检查哈电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巡视整改工作。通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改“责任田”,建立了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牵头整改、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纪检监察协调监督的整改责任体系。各所属企业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了整改、督办工作机制。

(三)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推进整改

哈电集团党委在反复学习、消化、理解巡视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哈电集团巡视整改工作落实方案》。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设立了八个专项整改工作组,明确了各工作组的整改目标、工作任务、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按分工分别推进专项整改;制定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单项问题整改报告模板,要求各工作组和各所属企业按照巡视反馈意见逐条逐项细化分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并着力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构建长效机制。

(四)加强过程督导,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哈电集团党委书记邹磊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带头落实整改,对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自10月26日召开巡视整改动员部署干部大会后,哈电集团党委每周召开整改工作例会,检查前一周工作进展,部署安排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巡视整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针对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外协外包乱象丛生”、“物资采购管理混乱”问题,于11月11日组织召开了外协外包专项治理及采购整改工作部署会议,专项推进此项工作。12月9日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推进会暨警示教育大会,肯定巡视整改阶段性成绩,正视不足,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巡视整改工作努力方向;通报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来查处的集团公司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企业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在巡视整改期间,哈电集团党委发布了3次《巡视整改工作情况通报》,责成整改不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检查;领导班子5次听取各专项整改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专题汇报;党委书记邹磊同志逐一约谈所属企业党委书记,坚持每周深入所属企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过程监控和督导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哈电集团党委逐条分解,逐项明确责任,逐一落实,目前仍在按计划深入推进。

(一)关于集团党委领导弱化,领导班子缺乏担当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的观念淡漠,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一是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筹备召开哈电集团第一次党代会。计划2016年3月末完成筹备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召开党代会;要求未召开过、未按时召开党代会的11家所属企业,于2016年7月末前召开党代会。

二是重新修订《哈电集团党委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以及检查、考核有关要求,使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确保履职尽责、执行到位。

三是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自开展巡视以来,哈电集团党委先后召开26次党委常委会议,其中9次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强化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

四是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哈电集团党委根据《党章》,结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了《哈电集团党委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党委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自巡视以来,有关干部任免、重大决策均通过党委常委会进行决策,坚决纠正以领导班子扩大会代替党委常委会的做法,更好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五是坚持制度治党,建立健全党建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修订完善《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哈电集团党委关于各所属企业党委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制定了《关于所属企业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负责人的考评细则》、《关于党组织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意见》,为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夯实制度基础。

六是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意见》,对基层党建涉及的9个方面36项党建工作做出具体指导和规范。同时,对集团公司12家有选人用人权的所属企业进行选人用人工作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各企业对“选人用人主体不明确,以党政联席会的方式决定干部任免”、“干部选任关键程序执行不严格”、“执行集团制度有差距”、“干部职数控制不严,副总师等干部缺少相应的任职资格及职数规定”等共性问题立行立改,严格纠正。

七是重新修订《公司章程》,把党委的机构设置、职权分工等重要内容纳入企业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突出党的地位和作用。

八是对问题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公开通报曝光。

(1)对所属企业党委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不严不实、党委作用弱化虚化负有责任的1名二级公司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书记职务;对其他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免去党委委员、党内警告处分。

(2)对组织性、纪律性差,选人用人动议比较随意,提名非中共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1名二级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书记职务、行政降职,调离岗位;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该公司纪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公司党群部门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对以上问题的发生负有监督、管理不力责任的集团党委组织部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2.关于领导班子缺乏担当精神,未形成整体合力问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心组学习制度,巡视期间组织5次中心组学习,改变中心组学习方式,采取有专题的中心发言,班子成员就各自分管的领域线条就行业发展和公司状况及今后工作展开交流,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提出建议意见,有力推进思想观念转变。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贯彻中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部署,高质量开展专题党课教育,党委书记邹磊讲了题为《争做“三严三实”好干部为哈电集团二次创业再上一流提供坚强保证》的专题党课,点出哈电集团普遍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其他班子成员、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全部讲了专题党课。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哈电集团和所属企业从党的建设、选人用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16个方面深入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使各项工作落地生根。

二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科学合理分工。充实完善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决定》,强化领导班子责任担当。通过建立健全工作督办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年中小结、年末述职等内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重新调整,采用主管和协管的方式,确保工作整体、协同推进;坚持每周一召开领导班子碰头会议,及时通报重要工作事项,协调难点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一步增强了班子的整体功能。

三是大力实施创新,推进哈电集团扭亏脱困。哈电集团党委书记始终强调,领导干部要有“我不负责谁来负责”的担当精神,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提出“逆势求进、二次创业、创新引领、再上一流”奋斗目标,突出以用户为中心的观念,一切围绕市场转,探索市场开发新举措,创新营销体制机制,开展“打赢市场形象翻身仗”、用户大走访活动,哈电集团领导分别带队,深入100多家电厂一线,现场征集意见、解决问题,有效改善了市场形象;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出台加强质量管理的“八项规定”,对质量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研究推行质量工作一票否决制,切实提升了产品质量;加快内部机构整合,通过转移、消化等方式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3.关于选人用人不讲究规矩,用人导向存在偏差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修订了《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明确由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干部任免;成立动议提名小组,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四人组成,规范动议提名程序和操作办法;对拟提职的领导人员(含交流提职人员),都要进行专项民主推荐,由动议提名小组明确推荐范围。指导所属企业由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并规范动议提名程序。对所属企业存在的以年度考核代替干部考察的错误做法进行纠正,要求相关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考察内容、标准、途径、方法,落实考察责任。

二是初步建立起哈电集团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制定了《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关于实行领导人员问责的暂行规定》四项干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是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严格执行两次党委常委会决定干部提职任免事项;对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凡提必听”,干部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党委常委会做出任免决定后对拟提职人员进行公示。在修订的《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已将上述做法制度化。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建设。按照“管标准、管程序、管重要岗位、管总量”的原则,从严从紧对所属企业选人用人工作进行监管,并针对当前干部职数偏多的问题,制定了《哈电集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属企业中层干部职数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干部职数精简目标。

五是加强对中央精神和现有规章制度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有关精神,选用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加大公开选拔干部力度,扩大干部选用视野,把公开选拔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渠道,逐年扩大公开选拔的比例,不拘一格选用人才。严格执行《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加大在全集团范围内推荐干部的力度,在干部选人工作中坚决杜绝搞“小圈子”。严格执行《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整改。

六是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哈电集团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领导人员问责的暂行规定》,对领导人员履职不力问责的情形、适用、方式以及问责影响期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七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至少每两年检查一次,做到全覆盖。结合平时了解的情况以及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问题及时纠正、责任人严肃处理,坚决把选人用人的规矩立起来。

八是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对违规提拔干部负有主要责任的4名二级公司党政“一把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2名二级公司纪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对不符合提拔规定的9名干部进行了纠正。

(4)对“凡提必核”执行不严负有主要责任的2名二级公司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2名二级公司组织部门责任人追究了责任。

(5)对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的6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6)对未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的22名干部以及先决定任职再组织考察的5名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对不称职的1名二级公司副总经理予以免职。

(7)精简干部总量。截至目前,所属企业中层干部总数已从1195人减少至948人,减少20.7%;副总师级干部已从155人减少至109人,减少29.7%。

(二)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顶风违纪时有发生的问题

1.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提高认识,即知即改。今年以来,哈电集团党委召开10次专题会议,就落实“两个责任”进行研究部署。巡视以来,哈电集团党委召开26次党委常委会,其中召开专题会议9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研究落实中央纪委领导有关工作部署,增强了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认识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制定了《哈电集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哈电集团党委关于党组织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领导人员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了修订,明确各企业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以及《哈电集团关于规范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等具体要求,明确对下属企业、部门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考核细则,对考核标准、考核时间、考核方式都进行了规定,使责任书可操作性、可检验性更强。

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巡视以来,哈电集团党委先后召开4次常委会议,听取纪委案件审查情况汇报,支持纪委执纪问责。2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违纪违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警示震慑作用明显。

四是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责任。制定了《哈电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将哈电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具体化、规范化,从部署工作、加强日常教育、及时发现问题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增加了责任追究条款,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清晰,考核明确。

五是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纪律约束。举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讲座,组织哈电集团管理的干部及所属企业党群部门负责人深入学习,切实将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严格执行干部约谈制度,哈电集团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对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开展约谈52人次;在哈电集团党委管理的干部中开展了选人用人、工资外收入以及外事工作等专项检查,深入开展了廉洁从业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

六是推进纪检体制机制改革。哈电集团党委通过了集团纪委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的《哈电集团纪检体制改革方案》,通过向企业直接派驻纪检组和纪委书记专职化两种方式,为集团各级纪委回归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进一步推进“三转”、消除监督盲区、实现监督工作全覆盖奠定了体制基础。

七是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使用、培养、发展机制,支持纪委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监察机构正职提名考察办法》,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流程;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交流轮岗办法》,明确了纪委书记定期交流机制,畅通纪检监察干部进出口。鼓励各企业把后备干部交流到纪检监察岗位进行培养锻炼。

八是立行立改。二级公司1名纪委书记多年来一直兼任所属企业行政“一把手”,集团公司已免去其行政“一把手”职务;对5名照顾性安排的二级公司纪委书记已调整2名,其他3名将于2016年内调整到位;从所属企业非纪检监察系统中选拔2名优秀干部充实到集团纪委,使集团总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2.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案件管理体制。建立哈电集团与所属企业分工协作的两级案件管理体系,推动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修订、出台了《哈电集团纪委关于立案和处分权限的规定》、《哈电集团纪检监察类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暂行规定》等9项制度。强化案件管理,对立案权限及程序、处分权限及程序和处分应用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纪律审查工作,对所属企业案件查办工作提供了指导;要求所属企业将反映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的问题线索及其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哈电集团纪委办公室,哈电集团纪委办公室建立所属企业重要问题线索台账,强化初核、立案和处分等关键节点管理;规范问题线索处理程序,从源头上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受理范围、五种处理方式的适用情形以及相应的工作流程、审批权限和文件模板,建立了问题线索处理集体讨论决定机制,为哈电集团及各所属企业问题线索处理提供遵循依据,使哈电集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能够以共同的标准和流程规范问题线索处理工作。

二是健全哈电集团纪委对所属企业纪委领导的工作机制。出台了《哈电集团纪委约谈制度》,建立了哈电集团纪委书记约谈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制度,明确了述职约谈、工作约谈和提醒约谈的适用范围,约谈要求和跟踪督办机制。结合已经实施的哈电集团纪委对所属企业纪委书记考核办法,使“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制度化、具体化、常态化。

三是举一反三、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哈电集团纪委组织开展了十八大以来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情况自查梳理专项行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就十八大以来应立案未立案、应处分未处分、以罚代处等问题进行自查,从中找出问题成因,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发现的一起处分偏轻问题进行了纠正。

四是深化大监督格局建设,强化问题线索共享机制,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由纪委办定期与审计、资产财务部等部门进行信息沟通,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并将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构建协同监督机制。

五是加强学习培训,强化纪检干部责任担当。哈电集团纪委组织各级纪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自学《学思践悟》,交流学习体会;认真学习中央纪委杨晓渡副书记在五室联系企业纪委书记3次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工作部署,不断增强使命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一级带动一级。组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聘请黑龙江省委党校教授对《准则》、《条例》进行学习辅导。

六是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以派驻纪检组的方式,消除监督盲区。集团公司出台了《哈电集团纪检体制改革方案》,对规模较小及此前监督工作覆盖不到位的单位直接归口派驻纪检组,消除监督盲区,实现监督工作全覆盖;明确了纪检组、纪检组长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及工作保障机制。

七是深化职能转变,聚焦监督职责,实现纪委书记专职化。对生产经营规模占哈电集团总体比重较大,企业员工数量较多,下属单位较多、经营区域分散的企业,实现纪委书记专职化,以此促使纪检监察工作回归主业主责。

八是切实解决纪检监察工作缺位、错位和越位问题。哈电集团纪委在组织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梳理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基础上,编制出台了《哈电集团纪检监察各类岗位说明书》,为“转职能”提供参考依据,要求各企业坚决退出与监督执纪问责不相关的非主业工作;修订了集团公司《监察工作办法》,明确要求监察工作必须聚焦于廉洁监察、合规监察和尽职监察三个方面,突出监察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九是强化对所属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业绩考核。通过指标设定、严格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把所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引导到主责主业上来。修订了《集团纪委对所属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考核办法》,派驻纪检组长由哈电集团纪委直接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100%挂钩。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训、岗位调整、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

十是加大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高度重视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的查办工作,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尤其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侵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问题加大查办和惩处力度;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对相关单位党委和纪委责任人进行追责,在全集团范围营造了震慑氛围。

(1)中央巡视组分两批共向哈电集团纪委移交信访举报信160件,合并重复后共计105件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已立案8件,初核17件,了结31件,移交信访35件。此外还有14件问题线索正在对初核结果进行审核。哈电集团各级党委根据违纪责任人的违纪事实,给予各类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54人次。其中,党纪处分14人次,政纪处分10人次,组织处理30人次,向检察机关移交有关违法线索2起。

(2)除巡视移交线索外,集团公司今年以来对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巡视整改、审计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给予责任人各类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12人次。其中党纪处分48人次,政纪处分33人次,组织处理131人次。

(3)对二级公司1起涉嫌贪污案件进行重新调查。根据调查取证结果,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有关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检察机关。

(责编: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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