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08:28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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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扩容”
为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2015年2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救助覆盖面,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纳入救助范围。
此外,这次会议还指出,要提高救助水平,对重点救助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要突出救急解难,实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预付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治。
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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