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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2014年度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5年12月22日13:26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 审计署网站今天发布《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全文如下:

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5年12月22日公告)

2015年6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责成有关方面切实加强整改,注重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12月份听取审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改工作,7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部署,要求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限,严格问责,着力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坚决防止一些问题屡改屡犯;要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力度,及时修改完善与改革发展不适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加大对骗取财政资金、侵占国有权益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公共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发挥最大效益。国务院办公厅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了督办事项。审计署按国务院要求,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下发督促整改的通知,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有关工作。

总的看,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对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加快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截至2015年10月底,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5794.94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规章制度5935项。审计发现的895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5598人被依法依纪处理。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决算草案报表体系不够完善问题。财政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范了资产负债相关核算,正在完善资产负债表编报;在编制2015年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决算时,基本支出已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二)关于预算变更偏多问题。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对严格控制代编事项、硬化预算约束等要求,减少预算变更事项。

(三)关于未披露用以前年度超拨资金抵顶的支出问题。财政部已研究确定了披露的方式,今后将增强资金拨付的准确性。

(四)关于中央决算草案与部门决算草案衔接不够问题。财政部将结合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制度,对财政拨款以外的事业收支和经营收支等,仅在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中反映,使中央决算草案与部门决算草案更好衔接。

二、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各本预算间收支划分不够清晰问题。

1.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包含非政府性基金项目问题。财政部将从2016年起把5个项目转入一般公共预算;除国务院批准的个别事项外,其余项目将在3年内逐步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2.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中央企业安排支出存在交叉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统一的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将从2016年起统一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问题。2015年,财政部已将21个中央部门和单位所属67户产权清晰、主业突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今后将根据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情况,继续扩大实施范围。

(二)关于税费收缴执法不到位问题。

1.关于征管不严造成税收流失问题。税务总局专门发文,要求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加强减免和缓退税管理。截至2015年10月底,6个省国税部门延压税款159.64亿元已全部收缴入库;14个省国税部门已补征税款6.03亿元(占审计查出问题金额的73.7%,下同),其余2.15亿元税款正在核实追缴中。

2.关于药品购销领域偷逃税问题。审计署将企业虚开发票偷逃税问题移送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查处后,两部门联合成立了案件查办领导小组和20多个专案组,其中涉及15户企业的偷逃税案件已办结,查补税款、罚款22.29亿元,其余问题正在查处中。税务总局还将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完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3.关于未及时足额收缴非税收入问题。中央非税收入方面,财政部已将核定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利息等增值收益61.4亿元全部缴入中央国库;对地方未上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央分成128.76亿元,财政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发文催缴;中央部门已上缴资产出租出借或处置收入2.14亿元(占67.1%),其余资金正在继续清缴。地方非税收入方面,已补征19.79亿元(占72.6%),其余7.48亿元已下发催缴通知或待评估后补征;收入过渡户中的30.81亿元已全部缴入国库或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关于预算批复下达不及时、不规范问题。

1.关于部分预算下达不及时问题。财政部在2015年度预算执行中,采取严格按规定时限下达预算、继续预收部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完善资金拨付程序等措施,加快了预算下达进度。截至2015年9月底,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预算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率,分别比上年提高2.9个、3个和35个百分点。

2.关于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少编报已确认结余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减少结转结余资金的长效机制,并要求部门年度结余资金统一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二是对部分高校专项资金安排问题,财政部、教育部等制定了改革相关预算拨款制度的方案,正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对预算安排结构不合理问题,财政部正在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规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人员经费等预算管理。

3.关于发展改革委安排的投资计划中个别事项不规范问题。一是对未严格按照投资计划的级次和投向安排资金问题,发展改革委在安排2015年投资计划时,采取逐项梳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实际投资需求等措施,提高计划安排的准确性。同时,将编制3年滚动投资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二是对采取直接将投资补助分配到企业的方式安排专项问题,发展改革委将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向,减少直至取消对一般竞争性项目的补助,对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再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三是对未公开标准或无规划、向不符合条件项目安排专项问题,发展改革委已暂停安排“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新建项目,将会同农业部编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各地煤矿安全改造等需求,适时调整优化“煤矿安全改造”等专项支持方向。四是对少数专项分配较随意问题,发展改革委将合理制定“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严格控制补助比例,加大项目公示力度;会同农业部编制“畜禽水产良种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分区域明确补助比例;按规划安排“农户科学储粮设施”年度建设项目,并及时评估规划执行情况。

(四)关于转移支付改革和规范不到位问题。

1.关于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有限定用途问题。财政部在2015年度预算安排及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中,根据项目性质对这部分支出作了梳理,将其中属于中央委托事权或中央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转列专项转移支付,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归并到均衡性转移支付。

2.关于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问题。财政部正在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要求,继续清理整合,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细分为21个明细专项问题,已对20个明细专项进行清理整合,其中3个予以整合,4个属于地方事权的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将疾病预防控制类的13个明细专项从2016年起整合为6个。

3.关于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审核不够严格问题。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了预算评审和项目审核力度,改进了专项资金管理方式:一是在分配2015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原农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补助资金)专项时,财政部、农业部共同研究方案,统一分配拨付资金,“农民培训”专项在清理整合中并入了其他专项。二是对未经评审下达专项预算的9个项目,财政部、文物局组织进行了预算评审。三是对未经江苏省申报下达专项预算的3个项目,财政部要求江苏省补报了书面材料。四是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财政部将原来的直接支持项目和分部门分行业管理模式,调整为集中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向存在问题企业安排的专项资金提出了处理意见。

4.关于部分专项资金被骗(套)取问题。一是对“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1.03亿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已发文请有关部门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追回被骗(套)取资金,并在2015年清理取消了此项补助。二是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专项”9181.24万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正在督促涉及的12个省市予以追缴,并在2016年暂停或按比例扣减此专项。三是对“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补助”4210万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拟终止相关项目实施,全部追回未拨付、未报账和被骗取资金;5年内取消54家违规企业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助的资格,扣减有关地方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指标,并研究改进项目评审、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四是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补助”7100万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根据涉及的13家企业的具体情况,责成有关地方采取收回资金、督促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或补充相关申报资料等措施进行整改。五是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中央投资专项2.13亿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已督促发展改革委落实管理工作责任制,严格审批流程;发展改革委已要求有关地方采取冻结尚未拨付资金、追回已拨付资金、组织开展产业类项目专项稽察等措施进行整改。六是对“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专项7.38亿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等管理,追回专项资金2.7亿元,处理301人。七是对8个省的财政等部门挤占挪用或出借资金等29亿多元问题,其中5个省已收回资金或归还原资金渠道19.55亿元,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

(五)关于政府债务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问题。

1.关于国债发行与库款管理衔接不够问题。财政部2015年制定国债发行计划时,综合考虑国债市场、财政收支和库款流量预测等因素,优化了国债发行节奏;适当加大短期国债发行,2015年第二季度开始按月滚动发行6个月短期国债,第四季度开始按周滚动发行3个月短期国债。

2.关于主权外债项目审批管理不够严格问题。财政部建立了国际贷赠款项目申报登记、集体决策审批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完善了项目审批流程。未追偿的垫款等14.82亿美元中,对正常运行项目单位拖欠的1.32亿美元,已追回0.09亿美元,相关项目单位制定了剩余垫款的还款计划;对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或已不存在的项目单位拖欠的2.56亿美元,指导清理回收资金;对国内转贷银行垫付的5.18亿美元和拖欠的手续费、罚息及滞纳金5.76亿美元,正在与有关方面进行核对,逐项研究解决措施。

3.关于个别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问题。财政部按照“到期债务全覆盖”的原则,已下达3批置换债券额度,主要用于偿还经清理核实后地方政府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本金,由各地区根据偿债支出进度、库款情况等安排发行。同时,要求各地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偿还,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

三、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的44个中央部门及有关所属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其中35个部门专门召开党组会、部务会、专题会等研究部署。截至2015年10月底,这些部门整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金额11.23亿元(占77.2%),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方面不规范问题金额28.05亿元(占71.9%)。通过整改,促进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收回出借款等2.34亿元,调整会计账目15.86亿元,制定完善73项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一)关于有的部门预算编报和执行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对在部门预算中编报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问题,2个部门今后将采取购买服务或委托等方式,安排需地方完成的事项。二是对多申领人员经费或项目经费问题,其中7个部门和单位已通过上缴财政或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578.39万元(占96.5%),其余资金正在申请通过核减预算等方式予以归还。三是对将项目经费或公用经费调剂用于人员支出问题,36个部门和单位已将1.4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此外,对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已通过重新招标、完善手续、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28.05亿元(占71.9%),其余问题正在补办手续、拟定招标方案或进一步清理核实中。

(二)关于“三公”经费、会议费等管理使用中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因公出国(境)方面。一是对出国(境)团组擅自更改行程或境外停留时间问题,5个部门和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采取个人承担有关费用、取消出访代表资格等措施整改,其中3个部门完善了本部门因公出国相关管理办法。二是对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或由企事业单位等承担出国(境)费用问题,26个部门和单位通过退回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出国(境)费用、调整账目、强化预算约束和完善监管机制等措施全部整改。

2.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方面。一是对占用或租赁的122辆公务用车,33个部门和单位通过退还车辆或解除租赁合同、申请划转指标、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等全部整改。二是对挤占其他支出用于车辆购置等问题,20个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清退或停发交通补贴、调整账目等整改940.16万元(占88.8%),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三是对超标准列支或由其他单位承担公务接待费169.66万元问题,10个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资金、调整账目、完善审批流程等全部整改。

3.会议费方面。一是对在京外、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问题,27个部门和单位采取严格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会议计划报批程序等措施进行了整改。二是对超标准支付、虚列支出或由其他单位承担会议费346.05万元问题,26个部门和单位通过严格执行会议费标准、将转嫁或虚列的会议费退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全部整改,并处理了有关人员。

4.津补贴方面。一是对转移、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发放劳务费、职工福利等问题,40个部门和单位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追回资金、上缴国库以及调整账目等措施整改25 365.04万元(占99.95%),处理5人;其余问题正在进一步清理整改。二是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实物等问题,36个部门和单位采取退还资金、停发津补贴以及严格控制工资性经费支出等措施整改6439.03万元(占99.6%),处理17人;其余27.38万元正在逐月扣收,预计12月底前完成。三是对违规在所属企业、社团兼职取酬问题,14个部门和单位停止了有关人员兼职取酬行为,12个部门和单位清退兼职取酬所得391.26万元。

(三)关于信息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不够问题。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了信息化建设的统筹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编制部门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二是开展信息系统全面清理和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三是对信息数据托管情况进行清理,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四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数据信息,指定专人管理或收存本单位管理;五是推进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信息数据的利用效率。其中,工商总局已取消相关收费,约谈了有关责任人,16人退回了劳务费。

(责编: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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