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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2014年度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2】

2015年12月22日13:26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四、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务院多次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作出部署,印发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等文件,提出明确要求。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关于预算中有专项用途的收入较多,按现行管理办法不能统筹安排问题。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3年内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新出台的税收收入或非税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规定以收定支、专款专用;三是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定期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收入规模等。

(二)关于法定挂钩事项支出预算刚性增长,资金闲置量大问题。对科技支出结转问题,财政部加大了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积极消化结转资金,并结合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改革试点,探索优化科技资金管理流程;中科院结合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的要求,正在充实完善科研项目库,加强了过程监督和动态管理,健全长效机制。目前,中央本级科技支出2014年底在财政部累计结转的426亿元中,已有135.03亿元安排用于科技重大专项支出;中科院存量资金已从104亿元减至29亿元。

(三)关于一些改革措施或工作部署推进滞后,影响项目资金有效使用问题。一是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4个省加大了支持创业创新力度,截至2015年10月底,新增基金投资15.63亿元,累计安排使用基金比例比2014年底提高3.7个百分点。二是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17个省加快了项目统筹推进,截至2015年10月底,40个未开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中,有11个已经完工或进入试运行阶段,27个加快了进度,2个已取消;11个省财政等部门结存两年以上的中央专项资金中,有9719.32万元已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其余资金加快了拨付进度或已投入项目使用。

(四)关于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大量资金结存问题。财政部制定了全面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措施,加大整改督促力度。一是对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范围未包括财政专户问题,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地方盘活财政专户存量资金,将地方财政专户资金情况纳入财政库款月报,加强了监测和管理。二是9个省应取消的35个财政专户中,截至2015年10月底,已撤销10个,将于2016年底撤销2个,正在申请合并13个,其余10个拟待有关在建项目等完成后撤销。三是4个省虚列支出转入财政专户的国库资金667.08亿元中,已拨付项目14.94亿元、清理收回13.89亿元,其余638.25亿元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使用。

五、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要求审计署做好跟踪审计工作,并组织了多次专项督查和问责。

(一)关于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慢问题。发展改革委对43个未批复项目逐项梳理,已批复19个项目的立项申请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个正在履行委内报批程序、1个下放给地方核准,其他项目申请因未纳入有关规划、建设资金不落实、缺少前置性要件等已退回地方;557个已批准未按计划开工的项目,已开工建设479个,调整或取消25个,其余53个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征地拆迁困难等仍未开工;对46个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快了实施进度,已完成投资计划的97.9%;对3个国家石油储备二期基地建设工期延长问题,能源局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对11个虚报投资完成额的铁路、水利项目,已调整了账目,加大了项目推进力度。

(二)关于一些部门和地方简政放权力度不够问题。4个部门按规定取消或合并了8个行政审批事项,4个暂不适宜取消的正在申请保留;15个省取消了自行设置的1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其余14项因需从行业主管部门层面进行规范等暂未取消;8个部门所属单位和4个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了相关违规收费;13个部门所属单位取消了违规自定的收费项目,其他单位的收费清理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关于有关部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不够协调问题。“三证合一”改革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明确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商事审批方面,工商总局积极推进相关制度清理,初步完成涉及本部门的法规规章修订;进一步梳理出165个需其他部门修订或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85个已完成修订,其余80个已列入修订计划或正在修订、审议及待发布中。

(四)关于有关部门落实进出口通关服务便利化措施未完全到位问题。服务收费方面,海关总署取消了5项经营性服务收费、降低了1项收费标准,对符合规定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了正面清单管理;质检总局发文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取消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商务部取消或降低了部分收费。免税审核方面,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将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审核周期缩短到2个半月,在下达2015年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进口额度的同时,预拨了2016年度部分免税进口额度。报关报检方面,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进一步完善了协作机制,“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大通关模式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六、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国务院专门部署此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加强了督促。各省级政府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了整改台账和部门联席会议,逐项落实、核销审计查出问题。截至2015年10月底,有关部门和地方通过补征收入、追回资金等促进增收节支5683.9亿元,制定完善制度3877个,处理4133人。

1.土地出让收支方面。有关地方补征土地出让收入2262.46亿元(占61.7%);对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问题,通过调整预算和会计账目等整改1009.2亿元(占68.8%);对违规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对外出借、修建楼堂馆所等的资金,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5452.26亿元(占69.8%)。征地拆迁补偿方面,补发少支付的补偿资金15.65亿元(占89.9%),收回被套取或骗取的补偿资金10.12亿元(占95.7%)。土地出让收支核算方面,已将滞留在财政专户、坐支的7218.35亿元(占86.4%)纳入预算管理。对为支持经济发展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各地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规范。

2.建设用地方面。有关地方采取补办手续等措施,纠正违规批地征地30.97万公顷(占79.9%);采取收回土地、完善“招拍挂”程序、补交土地价款等措施,纠正违规供地11.03万公顷(占76.4%);采取立案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没收地上建筑物、收回土地使用权证等措施,纠正违法用地面积11.53万公顷(占52.7%)。

3.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方面。一是对城市新区突破土地或城市规划、土地长期未用问题,采取了衔接和修订规划、调整新区范围、加快土地供应等措施。二是对地方开发区设立和建设中的问题,正在采取清理整治、合并裁撤、优化布局等措施。三是对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中的问题,正在采取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措施,已落实98.71万公顷(占66.2%)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四是对土地整治项目中的问题,加大了检查力度,做实补充耕地5.53万公顷,挤占挪用整治资金有67.35亿元(占61.5%)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截至2015年10月底,有关地方整改问题金额98.89亿元(占99.8%),制定完善政策文件673个,处理149人。一是对专项资金使用中的问题,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上缴财政、收回对外出借资金、调整补助项目或会计账目等整改98.68亿元(占100%)。二是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住房和补贴问题,通过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待遇等整改4.26万户(占96.8%),涉及住房1.26万套、追回住房补贴2075万元;其余0.14万户正在调查核实中。三是对住房被违规用于经营或出售问题,已完成整改5334套(占90.5%),其中3127套清理收回,1734套停止违规销售、租借或加收了租金;其余561套正在清理中。

(三)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民政部、体育总局和财政部对各地整改工作作出专门部署,督促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截至2015年10月底,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整改问题金额794.73亿元(占99.4%),制定完善政策制度200个,处理274人。一是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停发或降低标准发放津补贴、补办手续、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164.33亿元(占97.1%);其余4.99亿元正在落实整改中。二是对未经批准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问题,财政部等8个部门联合发文严格禁止,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停止了违规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财政部等正在研究完善有关管理办法。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征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国土资源部组织了矿产资源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5年10月底,有关地方整改问题金额157.18亿元(占51.3%),修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1件、规范性文件146件,处理27人。一是对712宗矿业权(占88.3%)出让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补办手续、注销矿业权、规范审批流程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其余94宗矿业权涉及的问题正在核实整改中。二是对欠征矿产相关资金问题,采取“一对一”上门催缴、启动专项工作等方式,追缴入库103.25亿元,注销了无力补缴价款企业的矿业权(涉及价款5.89亿元);其余90.95亿元正在整改中。三是对未按规定使用矿产相关资金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41.44亿元,收回出借资金6.6亿元;其余58.35亿元正在整改中。

七、金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金融机构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截至2015年10月底,整改问题金额184亿元(占98.97%),完善制度和工作流程130项,处理367人次。

(一)关于一些分支机构违规经营、内部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对违规放贷问题,3家金融机构逐户进行清理处置,通过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诉讼清收、加强监控等方式全部整改,修订规章制度53项,处理260人。二是对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薪酬补贴、购买年金保险等问题,3家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账目、加强薪酬管理等方式整改16亿元,制定完善制度62项。

(二)关于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还不够问题。一是对中小企业贷款、转贷利率问题,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加大对相关政策参数的调整和调频力度,引导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倾斜力度;相关金融机构制订完善15项支持中小企业措施。二是对企业民间借贷风险问题,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开展了全国非法集资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审计移送的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问题,并推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商业银行采取措施,严格银行账户开立审核,规范网银业务发展,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加以防范。

八、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14户中央企业均召开了集团层面的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多数建立了内部多部门联动整改机制。截至2015年10月底,整改问题金额2336亿元(占9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800多项,处理344人次。

(一)关于一些企业违规决策、违规经营造成重大损失问题。有关企业通过积极清理处置、盘活资产、追回资金或挽回损失等整改40多亿元;完善决策管理相关制度77项,加强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报批等工作;严格实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已对25人次追究违规决策责任。

(二)关于企业财务和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对会计核算不实问题,有关企业通过调整会计账目和报表全部整改,并补缴税金1.3亿元。对薪酬福利发放和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已退回多发的薪酬福利等8亿元,完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制度730多项,处理319人次。

九、审计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情况

审计署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或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审计署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结果。

十、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意见的落实情况。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研究起草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相关办法,计划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二是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三是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按“一个专项一个办法”的要求,完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了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草案,向社会公开了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四是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以提高政策透明度。

(二)关于加快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规定意见的落实情况。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要求,及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规定,就涉及需要修订的法律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农业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财政部多次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办沟通研究。二是对决定取消、合并、调整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专项转移支付等,需要修改财政部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财政部将作出相应修改。三是在整合完善现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修订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四是根据预算法规定和中央决算编报工作需要,拟研究完善中央决算编制办法。

(三)关于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切实防范各类风险意见的落实情况。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继续要求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坚持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组织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等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二是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以及部门内部、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合理安排国债发行期限和节奏,全年保持基本均衡,确保以较低成本和市场风险完成国债筹资任务;适当加大短期国债发行力度,加强短期国债发行与国库库款管理有效衔接。四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完成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工作,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发行管理等办法。

(四)关于严格预算约束,严肃财经法纪意见的落实情况。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会议费等相关经费管理制度,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三是进一步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财政制度建设的质量,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发展改革委采取取消和下放核准事项、简化审批流程、严格限定审批时限等措施,促进加快重大项目实施进度。

以上是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大部分问题得到了纠正。还有一些问题未整改到位,有的是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推进慢,或者整改中遇到了实际困难,整改效果不理想;有的是整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统筹解决难度大或协调配合力度不够,影响及时整改;有的是问题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少数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逐步梳理解决;有的是相关制度规则不符合实际,未及时修订完善,或相关重大改革措施正在统筹规划、深入论证、试点试行,整改实际也是推进制度逐步健全、体制逐步完善、改革逐步深化的一个过程。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促进整改到位,并积极推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责编: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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