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投标暗藏腐败 千元U盘16万复印机引关注【4】

2015年11月30日08:52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政府招投标暗藏腐败 千元U盘16万复印机引关注

  供应商黄生也认为,法律法规要更“管用”,比如《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这一规定看似严厉,但不好执行。“采购人私下收受好处,谁能监督?谁会监督?”他建议政策制定者最好“微服私访”,洞悉此中真相,找到规制的好办法,制定出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良法良规”。

  政府采购专家谷辽海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醒,现在的平级监督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亟待转变。

  以“公关”形式行贿单位,值得警惕

  政府采购中,还会发生另一种形式的腐败,即“偷梁换柱”,比如江苏省淮安市环境监察局原办公室主任罗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装修会议室购买音响、投影仪时,将协议供货价格为3万余元的投影仪擅自更换为价值1.4万元的投影仪和2台价值1.6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后将其中一台电脑占为己有。黄生介绍,采购方和供应商合谋“狸猫换太子”的做法以前很常见,随着政府采购公开力度的加大和采购决策民主化的逐步推行,目前这种腐败方式已经不多见。

  主办此案的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洪帆认为,罗某之所以能成功实施“偷换”行为,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罗某在时任局长的纵容关照下“大权独握”,对单位物品采购有一锤定音的决定权;二是单位办公物品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过于笼统,没有详细的操作规程,使罗某钻了制度空子,单位纪检部门乐于充当“老好人”,对违法乱纪现象监督不到位,做了“睁眼瞎”;三是单位政务不公开,堵塞了公众监督渠道。他建议,要堵住采购腐败,政府部门至少应做到三点:一是分解采购权力,实行民主合议;二是细化采购流程,制定责任制度;三是实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反馈渠道。

  在刘小川看来,政府采购中还有一种新的腐败方式值得警惕,即某些供货商为了拿到政府采购订单,利用公关手段向单位行贿。他说,在当下严厉反腐、高压反腐的大环境下,领导干部基本不敢在政府采购中为了个人利益公开受贿了,但以公家的名义来做,还是存在的。“比如某个地区的大企业为了得到订单,答应承办、赞助单位会议。这种趋势应该引起重视。”

  一些专家认为,要根治政府采购中的种种乱象,最终需要积极推进采购官制度,并实行终身追责制,这样既可以大大提高公共采购的专业化水准,又能够有效遏制腐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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