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18:05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潘逸阳
新提法9: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
【案例】
2015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指出,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同日,中央纪委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的通报中,也指出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解读】
“非组织政治活动”的提法较为少见。今年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3月18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报告指出,2014年,法院加强严守纪律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教育干警充分认清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彻底肃清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引导干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指出,根据党章,党组织是党员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平台,参与政治活动必须要依靠组织,在组织的监管程序里进行,不能脱离组织,不能与组织要求、规定相违背,不能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规定之上。
赵少麟
新提法10: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案例】
2015年8月14日,中央纪委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显示,赵少麟存在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的行为。
【解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