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18:05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栗智
新提法3:档案造假
【案例】
2015年7月6日,中央纪委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成员栗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显示,栗智存在严重违反纪律,档案造假,向组织隐瞒本人真实年龄的行为。
【解读】
2014年1月15日起实施的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此外,《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增加了一项条款: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孙鸿志
新提法4: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案例】
十八大以来,在被查的省部级官员中,至少有9人被中纪委通报“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包括孙鸿志、廖永远、杨卫泽、赵少麟、王天普、余远辉、周本顺、谷春立及奚晓明。
6月15日,中纪委指出孙、廖二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值得注意的是,在中纪委针对省部级官员的“双开”通报中,这种表述还是首次出现。
【解读】
根据2010年7月起施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和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4种情况。
在违规报告个人事项的官员中,隐瞒不报最为常见。
《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涉及“家事”的有8项,主要包括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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