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买的地却无法开发
开发商指政府部门违约
鉴于继续开发已无可能,宏洲公司要求退地,未果。2015年3月31日,宏洲公司将柯桥区国土资源局、平水镇政府起诉到法院。
昨天下午,该案在柯桥法院第三次开庭。法庭上,宏洲公司代理律师指出,“文物保护范围线还没审批下来,国土局就随意出让土地,这不是在抢钱吗?”
与文物部门说法相矛盾的是,宏洲公司指出,将台山古墓群“拟划定”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与2号地块有部分重合。因此,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存在严格限制以致无法开发。而且,地块开发建设必须进行边坡治理的要求,与文物保护的要求矛盾。
不过,地块重合这个说法遭到柯桥相关部门的否认。
“涉案地块实际并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出让合同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原告律师说。
国土局称开发商野蛮施工
造成古墓群的破坏
昨天在法庭上,柯桥国土局的相关负责人应诉,但其表示,一切问题由律师作答。
国土局方的代理律师称,在土地出让前,当地的文物管理部门已拟划定了文物保护范围,出让的土地并不涉及文物保护区,土地可以出让。
柯桥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汪永祥所长表示,“现在古墓的保护范围红线已经划定了,但现在省里相关部门还没审批下来,红线划在保护范围的外围,古墓的保护应该不会影响土地出让。停工原因就是他们(开发商)放坡施工影响到了古墓的原貌。”
柯桥国土局的代理人律师辩称,国土局已经依法履行了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出让土地并未触及文物保护的古墓,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后,柯桥国土局副局长周建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出让的土地并没有问题,“这块地就在保护区的外面,当然可以合法出让。没有告知宏洲公司这里有个古墓群,是因为我们也不知道这是个古墓群。项目没有进行下去,这是工程方在实施过程中野蛮施工,导致地质灾害容易发生。一号地块已经开发,紧邻的宏洲公司的二号区块如果按正常施工,也不会有问题。”
最后,柯桥国土局的代理律师还强调,国家法律并未规定在出让土地时,土地管理部门有义务告知开发商旁边有古墓。
因为此案争议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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