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3】

2015年02月04日11:41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

   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积极深化机关事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制建设,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关事务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构建机关事务法治体系

  要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执行为先、执行为要的原则,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及时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法规制度行得通、能管用、有效果、管长远,发挥机关事务法规制度的调节、规范、激励和强制功能。

  完善机关事务法治实施体系。法乃公器,公则生威。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科学界定立法权限,确定立法结构,完善立法机制,优化立法程序。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二是完善依法指导机制。三是完善依法行政机制。

  完善机关事务法治监督体系。一是强化党内监督。二是强化层级监督。三是强化专门监督。四是强化群众监督。

  完善机关事务法治保障体系。一是创新机关事务法治理论。二是造就机关事务法律人才队伍。三是培育机关事务法治文化。

   推进机关事务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实行法治必须以法制为基础,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没有法制就无法可依,也就没有法治;法治是法制的实现和归宿,法制必须通过法治来体现,没有法治,法制或就成为虚设的空文。法规制度若不能遵循、不能执行、不能落实,就会成为“纸老虎”、“窗户纸”、“稻草人”,失去约束力、执行力、威慑力,丧失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反而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法律法规如纲,实施执行为目,惟有纲举目张,才能相得益彰。

  依法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完善机关事务行政组织、行政程序法规制度,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依法决策机关事务重大事项。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一是坚持依法决策。建立健全机关事务决策审查机制,凡是涉及机关事务建设的行政决策,都应于法有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二是坚持民主决策。扩大机关事务决策的公众参与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有机结合起来,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社会舆论比较关注的重大事项,都应公开征求意见,实行听证制度,完善听证程序,提高听证质量,重视听证结果。三是坚持科学决策。遵循客观规律,系统地分析主客观条件,运用科学理论、科学思维和科学技术、方法、手段进行决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未及时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依法规范机关事务行政行为。一是依法规范行政职权。二是依法推进政务公开。三是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依法推进机关事务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深化机关事务改革,既与行政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又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连,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容,又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保障。要按照与行政体制改革相衔接、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契合、与法治政府建设相融合的新思路新理念,把深化改革创新与推进法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开透明的体制机制,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治理体系。

  强化法治观念。法制犹如空气,须臾不可分离;法治需要信仰,才能自觉遵循。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培育法治文化,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养成法律至上、厉行法治的意识,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善于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做到遇到矛盾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把尊法守法作为信仰追求和自觉行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公序良俗,增强法治道德,倡导契约精神,强化规则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使守法诚信行为得到褒奖,让违法失信行为受到惩戒,形成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推进保障均衡。近年来,虽然在解决服务保障资源占有使用不“均衡”的问题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长期制度安排的惯性作用下,还没有从体制机制上突破部门利益的羁绊,不均衡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各个地方、部门或单位不断固化,加上市场调节的受阻、部门立法的强化,使不合理的既得利益逐步合法化、不均衡的利益分配不断固定化,从而阻碍机关服务保障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深化改革必须突破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固定化的藩篱,促进服务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均衡分配。要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打破利益固化的制度机制,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国家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与部门利益、单位利益乃至个人利益有机统一起来,规避和防范新的利益固化和分配不均,实现服务保障资源配置均衡均等、公平公正。

  改革体制机制。一是转变管理职能。科学配置职能,优化机构设置,精兵简政放权,“缺位”的职能要“补位”,“错位”的职能要“正位”,“越位”的职能要“退位”,扭转部门分割、条块隔离、利益扭曲的局面。改革行政审批,改进管理方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导向性作用,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资源配置效率。二是完善管理体制。构建权利责任匹配、制度政策统一、保障资源统筹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服务范围和项目,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进服务经营单位改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三是规范权力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依法确权、科学配权、监督制权、秉公用权、阳光晒权,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是一项任务艰巨的深刻变革。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立破并举、标本兼治,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迈上新台阶,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张世良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司长)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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