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河南残疾青年李阳要求广州市残联和财政局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与支出明细一案,近日在广州中院宣判。法院二审判定广州市财政局此前的公开信息符合要求,驳回李阳诉讼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责令广州市残联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李阳。
2013年5月19日,李阳向广州市残联和广州市财政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2001年-2012年间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的具体数额及支出明细。残联和财政局随后向李阳公开了一份“2001年-2012年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情况表”。李阳认为仅获得收支总数,于是将市残联和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详细列明收入来源和明细、支出项目和明细。
天河法院法院调查发现,残联和财政局一并向李阳公开了2001年-2009年的支出总额,2010年-2012年的支出总额以及其中就业和培训、职业康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项目年支出总额。天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阳的诉讼请求,李阳不服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院。
广州市中院二审判决认为,广州市财政局“公开的内容符合上诉人的要求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府信息制作和保存的实际情况,并无不当”,维持原判。广州市中院还查明,广州市残联一审时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答辩状和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因此认定广州残联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与依据,责令重新答复。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