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打工时被扣身份证,离职时得知身份证被老板弄丢,连同工资只赔300元,打工仔汪某一气之下放火烧老板的餐厅。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4年。
汪某现年42岁,今年4月来京在丰台区一家小餐厅打工,当时老板张某扣了他的身份证。5月初,汪某不想干了,就和张某要身份证,但老板说身份证丢了。5月4日,汪某让老板赔偿损失。老板表示同意,连同7天的工资共给汪某300元,并同意让他再住一晚,第二天再搬走。
5月5日早上5点多,汪某准备走时,认为老板赔得太少,越想越生气,就把烟头放在褥子下面。当时褥子没烧着,他又点了一根烟,把烟放在褥子下。汪某来到厨房,将燃气开关打开后离开。
汪某住的房间很快起火,火势蔓延到餐厅。老板张某拨打119报警,消防车赶来后将火熄灭。经鉴定,火灾后墙面清理、刷白费用为6100元。
法院认为,汪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鉴于汪某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6100元。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