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某科技公司负责人李某虚开162万余元增值税发票,然后通过一系列手段用虚假的发票抵扣税金。两年后,公安机关将李某查获归案。近日,房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科技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李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2012年12月25日,李某为了使自己经营的这家公司少缴点税款,在这家公司并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从陈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价税合计162万余元。这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和库管人员按照李某的要求,制作了一批虚假的买卖合同及货物入库单、出库单等凭证,从而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并抵扣税金23.5万元。两年后,销售增值税发票的陈某被警方抓获,随后,李某也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目前,这家科技公司已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公司行为与个人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