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9日讯(记者陈郁)民政部今天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各项举措。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慈善事业发展日新月异,慈善活动形式层出不穷,慈善事业与产业、金融和技术结合越来越紧密。贯彻落实《意见》,要注重改革创新,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运用新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并以包容开放的心态面对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新事物,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经验和完善政策。他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一件大事和重点任务,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和督促检查。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围绕扶贫济困、衔接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慈善事业发展总体要求;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的扶持措施;培育和规范慈善组织、打造慈善事业发展中坚力量的明确要求;确保慈善事业朝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监管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慈善事业发展合力的长效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李立国说,目前,我国基金会、县以上慈善会数量已达到6400多家,社会捐赠总额每年约1000亿元,常年从事社会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达6500万人,各类慈善活动积极踊跃,在扶贫赈灾、扶老助残、恤幼济困、助学助医、生活帮扶、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我国现代慈善事业整体上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面临参与渠道不够畅通、扶持措施不够完善、慈善活动不够规范、社会氛围不够浓厚、监管措施不够到位、与社会救助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个别慈善组织和事件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甚至批评,损害了慈善事业公信力,亟需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李立国说,“不论是全国人大正在进行的慈善事业法立法工作,还是这次国务院出台《意见》,都是国家适应慈善事业发展形势要求而采取的重大举措。”
李立国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民生改善任务仍然繁重。今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社会救助上的职责和任务。但同时要看到,要妥善解决近8000万城乡低保五保对象、8500多万残疾人、1.2亿贫困人口、1.6亿农村“三留守”群体以及大量遭遇临时突发困难居民的各种基本生活问题,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逐步形成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的大救助格局。
李立国强调,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慈善事业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正在积极进行立法工作。“在慈善事业法出台尚需时日的情况下,《意见》的出台不仅可以及时巩固慈善实践成果,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还可以为慈善立法奠定基础。”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