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2
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检举控告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根据这一意见,驻在部门相关机构要承担起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其中机关纪委要负责查处本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纪案件。派驻机构则腾出手来,把监督重点放在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
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将使派驻机构从大量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监督执纪问责,避免出现“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
意见规定,派驻机构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内法规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报告;经中央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意见同时强调,中央纪委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加强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这说明,‘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派驻机构也要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以‘自身硬、自身净’更加有力地推动其监督职能。”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说。
看点3
可以调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突出了派驻机构“派”的权威。
意见指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协助、配合中央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对中央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并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派驻机构与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同为中央纪委派出的机构,工作上是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的关系。
一段时间以来,派驻机构后勤保障需要驻在部门负责,对履行职责有一定制约。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明确提出,派驻机构除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外,工作经费必须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此外,意见还着力为派驻机构树威: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经批准可查阅或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经批准可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可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此外,派驻机构负责人还可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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