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允许民营资本投向养老设施等社会事业 财政给予开办补贴或资助
新华网合肥12月9日电(记者姜刚)记者从8日召开的《<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社会事业领域,其中允许民营资本投向养老设施、旅游等社会事业。
据合肥市中小企业局局长王十朋介绍,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合肥市制定《<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其中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
为此,合肥市同时发布三项惠企举措:缩减投资项目核准范围,除国家规定的必须由市级核准的项目外,一律由各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自行核准;优化缩短办理时间,一般项目备案在24小时内办结,核准项目48小时内办结;提高服务质量,凡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项目,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首问办结制,并及时通过网站对外公布。
与此同时,合肥市允许民营资本投向教卫文体及旅游、养老设施等社会事业。其中,民营资本建设养老机构,300张床位以下的,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一次性开办补贴,300张床位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办补贴。此外,每张床位每年还给予1200至1500元的运营补贴。
在支持民间文化场馆建设项目方面,合肥市明确规定,民间资本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演艺广场建设以及民办博物馆、展览馆建设项目,按不高于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