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银川12月8日电 (记者朱磊)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办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红头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宁夏现行有效的171件地方性法规、160件政府规章和34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红头文件”1300余件。
经过清理,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废止地方性法规3件、建议修改11件;提请自治区政府废止政府规章7件、修改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25件、修改10件。
自治区法制办还对办公厅负责牵头清理的6310件“红头文件”的清理结果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自治区政府废止335件、修改587件;对五市政府“红头文件”的清理工作进行了评查,各市、县(区)共废止“红头文件”988件,宣布失效1831件,修改176件。
据了解,今后宁夏将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建立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中涉及部门利益、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倾向的内容,从源头上杜绝“‘红头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现象发生。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09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