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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篇内参推呼格案再审 情况反映获中央领导批示

2014年11月30日09:09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记者5篇内参推呼格案再审 情况反映获中央领导批示

  昨日,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汤计在呼格吉勒图案件重新调查中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郭铁流

  呼格吉勒图妈妈尚爱云喝自己熬的中药,父亲李三仁在一旁关心注视。尚爱云长期失眠,靠中药调理效果也不明显。

  ■ 对话人物

  汤计

  1996年,内蒙古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法院认定奸杀一女子,被执行死刑(“4·09案”,又称呼格案)。9年后,身负多起命案的赵志红落网,自称他才是呼格案的凶手。由此,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开始了漫漫9年申诉路。

  新京报记者曾问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为儿申诉这9年来,最担心什么事情?老两口回答:“担心汤计被调走”。

  汤计,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如今已年近六旬,呼格吉勒图案最早的报道者。9年来,他为呼格案发了5篇内参,一直呼吁再审呼格吉勒图案,不仅将呼格案由幕后推向前台,而且一再推动此案进程。

  ■ 对话动机

  过去的9年,汤计就像一个刚入行的新记者一样:“不懂”人情世故、“不顾”官场规则,执着地“挑战”公检法系统。

  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高法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备受关注的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

  他原本以为自己会哈哈大笑,没想到真到此刻,竟是一场大哭。

  11月29日,汤计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讲述5篇内参助推呼格案再审背后的秘辛。

  “有时候书生还是单纯”

  发第一份内参后,汤计一年多没再介入案件。他想,政法委结论一出,公检法一开会,走法律程序,案子就翻了

  新京报:最初怎么关注这个案子的?

  汤计:2005年冬,李三仁夫妇(呼格吉勒图父母)最先找到呼市一个有名律师,被告知这个案子他办不了,得找新华社的汤计。我1989年从山西分社调到内蒙古分社,主要跑政法。

  这老两口老实巴交的,说儿子被枪毙了,现在又找到了“凶手”。新闻人都有一个特点,同情弱者。

  新京报:听闻此案,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汤计:我当时想,到底有没有这个事?我打电话给呼市公安的朋友,他们证实确实抓获一个系列命案的嫌疑人。然后我问,这其中有没有毛纺厂的命案?人家说有,(赵志红)都交代了。再想深问,对方就不说了。

  新京报:那你接下来怎么办?

  汤计:我安排了一个年轻记者,到案发地毛纺厂调查外围,我去赵志红专案组跟他们聊天。都是多年的朋友,其实我们的警察都很有正义感,大家都认为这是“冤案”。

  而且当时内蒙古公安厅已成立了专案组,专门复核呼格吉勒图案。但当时呼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不愿再翻这起陈年旧案,复查难度很大。

  于是,2005年11月23日,我根据采访内容写了第一份内参,题为《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

  新京报:这篇内参反响如何?

  汤计:很快,这篇报道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的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也于2006年3月初,成立了“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复查组。

  当年8月,复查有了结论,自治区政法委一位领导对我说,调查结论是:“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是冤案。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我们要求自治区高级法院复查,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两家成立复查组,然后走法律程序。”

  新京报:这结果似乎不错,你当时怎么想?

  汤计:我一听挺好啊。我隔了一年多没再介入这案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不能干扰调查呀。

  我当时想,政法委结论一出,公检法一开会,走法律程序,这案子不就翻了吗?有时候,书生还是比较简单,想得还是单纯。

  “加急”的“偿命申请书”

  赵志红在看守所写了偿命申请书,想邮寄给检察院,看守所有个警察担心这个申请书到不了高层或丢失,一定要亲手交给汤计

  新京报:你低估了案件的复杂性?

  汤计:是的,在复查中,公安机关认为当年的呼格案弄错了,公诉机关也认为当年起诉呼格案凶手的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没有新的物证,仅凭赵志红的口供不能启动再审程序。

  新京报:你什么时候意识到问题不简单的?

  汤计: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10条命案只起诉9条,但呼格案没有起诉。我当时很震惊,心想,咋会这样?

  这个案子是秘密开庭的,但很多干警给我通气,警察信仰的就是法律,对就对、错就错。于是,我赶紧写了第二份内参,题目为《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新京报:你掌握了新的证据?

  汤计:无巧不成书。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看守所写了偿命申请书,想邮寄给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看守所有个警察担心这个申请书到不了高层,又或者丢失,一定要亲手交给我。

  到我办公室后,那位警察给我看了工作证,说了这个事,把(偿命申请书)复印件交给我。然后,他就像完成一项使命一样,掉头就走。我当时特别感动,这个警察的责任心,他的法治精神和正义,令我非常震撼。

  新京报:那你接着怎么做的?

  汤计:我没敢耽误。当年12月20日,(偿命申请书)一字不改,写了一篇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发到北京。我们以前没这么发东西的,值班副总、分管业务的副社长、社长,一字不动发到北京总社,走的“加急”通道,总社又经过多关审核,但没一个领导说“毙了”。

  情况反映得到了中央领导、最高检领导的批示,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的一审被暂时“休庭”,总算“枪下留人”。

  新京报:当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是什么态度?这份申请书原本是递给他们的。

  汤计:当时内蒙古区检的检察长是邢宝玉(已退休),我非常佩服他的为人。他直接给我打电话,申请书应该是给我的,怎么到你那儿了?他以为到我这儿的是原件。我就笑了,你没看到吧,那说明你们那儿有“肠梗阻”。结果,一个小时后邢宝玉再次打来电话说对不起,原件是在我们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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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盛卉、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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