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英州镇村干部曾“吃垮”2家饭店因贪污被判刑
南国都市报8月8日讯(记者王洪旭)8日,记者从陵水黎族自治县获悉,此前陵水英州镇高土村委会干部吃饭欠账,半年多“吃垮”两家饭店,后被两家饭店老板起诉至当地法院。今年5月底,上述高土村委会前任主任符某因犯贪污罪,已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两家饭店位于陵水英州镇上,分别为常来广东靓粥大排档和陵式鱼煲店。据这两位饭店经营者介绍,英州镇高土村委会干部在2012年中旬至2013年3月征地工作期间,多次到两家餐馆用餐,其中拖欠英州镇常来广东靓粥大排档餐费86359元,该餐馆因村委会拖欠餐费长期不偿还,现已歇业;拖欠英州镇陵式鱼煲店餐费15468元,该餐馆经营很困难。
经陵水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陵水政府征用英州镇高土等村委会土地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该征地工作实行包干模式,陵水农业委员会与英州镇人民政府、英州镇政府与高土村委会相继签订了土地补偿包干协议书,将政府的征地补偿包干费用转入高土村委会账户。时任高土村委会村主任的被告人符某,和时任高土村委会副主任的胡某庆,协助政府开展征地补偿工作。
2012年8月17日,经英州镇政府同意,被告人符某和报账员黄某领出征地补偿工作经费人民币9万元。符某将其中的3万元用于结清征地补偿等工作中欠“常来广东靓粥大排档”的餐费。将其中的5070元用于结清征地补偿等工作中欠陵水英州“福客来大排档”等饭店的餐费,将其中44160元用于发放征地补偿工作人员加班补助,剩余的人民币10770元被符某等人用于个人消费。随后,符某等人筹集虚假发票9617元冲账。2014年1月13日,被告人符某退还赃款人民币10770元;该款已由陵水人民检察院上缴陵水财政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身为村委会主任,在协助政府土地征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征地补偿工作经费人民币1077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南国都市报记者王洪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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