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11月28日电 (记者叶琦)记者从安徽省卫计委获悉:安徽省自12月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试点。
安徽省此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由各地自行确定医疗机构和科室,原则上将在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三无”人员、需紧急救治的患者均纳入服务范围,并鼓励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试点。
12月起,安徽每个县(市、区)至少在1所县级公立医院、2所至3所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
届时,患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与医疗机构商定费用支付方式,并按约定及时结算,实现住院费用“可预交、可透支、可延付”。
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费用的患者,可和医院协商采取延期或分期的方式还款。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29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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