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对个人缴费补贴的标准差距越来越大,待遇水平的扩大趋势是不可阻挡的。”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各地之间可以存在一些差距,但现在基础养老金差距正越来越大,并且超过了地区之间社会平均工资收入差距,也超出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差距。“于是,在社会公平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产生了各地攀比的趋势,这项地方性制度的不利影响进而会固化将要改革的户籍制度,与要改革的户籍制度是背道而驰的,不利于新一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这一轮制度,基础养老金水平的确定也会受一定的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专家认为,改革迫在眉睫,而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引入和建立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是替代率的概念,一个是指数化的机制。
“2009年的时候,55元基础养老金占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2.8%,可是到了今年,年收入已经逼近10000元,55元的替代率将下降到6.6%。”郑秉文表示,替代率的确定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第二,如果保持替代率稳定,就应该盯住一个指数,或者是CPI,或者是GDP,或者是平均工资增长率,或者是三个指数的混合。
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此前也曾表示,今后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倪志浩认为,应将基础养老金给付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挂钩,通过建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动态投入机制,使基础养老金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而提高。“若以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参保缴费标准就能随着人均纯收入、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动而相应调整。”鉴于我国各省份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倪志浩建议缴费基数的设定要参考本省区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因素,以本省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九三学社浙江省委特邀信息员、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陈绍华也建议,应该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以上年度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为标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项物价补贴等因素,实行一年一调。考虑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基数较低,调整幅度较其他群体宜大一些,控制在15%至25%范围内。(记者 李唐宁)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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