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规定的各级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人民网北京11月27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11月24日,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和省级机关省级正职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
中央机关正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官员分别不能超过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后者比前者面积大6平方米。
中央机关部级副职、省级机关省级副职、市级机关市级正职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为42平方米。
中央机关处级以下、省级机关处级以下、市级机关局(处)级以下、县级机关科级以下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为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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