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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新标准,如果超了怎么办?

2014年11月29日08:02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办公室新标准,如果超了怎么办?

  阅读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联合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新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与15年前的第一版相比,新版《标准》已在制定中尽最大努力堵塞漏洞、防止标准被曲解和“自由裁量”,但这只能看成是良好开端,未来执行的严格性和监管的有效性,才是关键。

===新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比===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标准还对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

   山西吕梁粮食局局长因超面积使用办公室被行政记过处分

  针对网络反映“吕梁粮食局局长住豪华办公室”一事,山西省吕梁市纪委监察局21日核查后通报称,吕梁市粮食局局长贺海昌超面积使用办公室,不当配置办公家具,违反了廉洁自律的规定,现已责令其将不当配置的双人床和办公家具妥善处理,办公用房按国家标准进行调整,并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 网友热议:如何落实?谁来监督?===

   规定很好,关键是如何落实、谁来监督?

  网友来自 :115.173.11.* 发改委办公用房标准规定非常好。此举是防腐的一种措施很好的,措施好,规定好,关建是怎样落实?谁来执行?违反规定了怎么办?对违反规定的官员怎样惩处?后者才是真正的防腐。如之是停留在文字上的规定,等于没有规定,而是在作秀,忽悠老百姓。

  网友来自 :222.80.160.* 制度挺好,但要落到实处。

  网友来自 :222.134.135.* 正部级54m2,实际现在乡镇级都达到近百平米,不知道此规定如何落实?谁来监督?

   要在细化制度上下功夫 同时跟进配套监督措施

  网友“白飞飞”:很好!制度要细,操作性才强!我们要在制度标准细化上下功夫。

  网友来自 :218.62.80.* 好!不仅要订标准,更重要的是落实,是查处。超标准的一律腾倒,不管是部级,还是县级。要有规矩,要有方圆,对超标准的豪华办公楼(室)一律改作他用,或销毁。以示整治之决心。

  网友“乌尔”:标准确好,更需配套监督措施,这很重要,我国不确标准,就缺有效执行的措施!

  西安网友:新建大楼背后的灰色利益才是严查对象。

   超标的怎么办? 要有个说法

  网友来自 :221.233.150.* 若按此规定执行,1,那多出的办公室怎么处理?2,原设计好大办公室怎么改小?

  网友来自 :121.234.253.* 这个规定下晚了,地方政府普遍超过这个标准。

  网友来自 :61.233.68.* 已经用上怎么办?

  网友来自 :222.134.133.* 不切实际啊,多数领导的办公室都超,并且是超大了。越到基层越严重。那些面积大的怎么办?是让领导搬出来然后科员办事员搬进去?还是重新给领导建符合标准的办公室?

  成都网友:可惜了,用来做廉租房或其他公益事业吧。

(来源:新华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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