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 陈波)近日,群众反映强烈的璧山区某塑料厂污染环境问题终于得到全面整改,而在该区环保局执法过程中,璧山区检察院首次跟踪监督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为确保监督效果落到实处,该区检察院和环保局还建立了每季度一次的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并进行信息交换。
重庆日报讯 (记者陈波)近日,群众反映强烈的璧山区某塑料厂污染环境问题终于得到全面整改,而在该区环保局执法过程中,璧山区检察院首次跟踪监督区环保局行政执法。
今年7月,璧山区某塑料厂在废旧塑料回收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而被媒体曝光。璧山区检察院获悉后,立即与该区环保局一道对该厂进行了检查。
经查,该厂持有的排污许可证已过期三个月,且缺乏相应的污染治理设备。该区环保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及治理设施,确保废水不外排,废气排放达标。
当日,璧山区检察院与该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该厂检查,发现该厂曾经的漫天黑烟消失,废水也进行了循环处理,厂区内一套崭新的热除硫除尘设备正在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璧山区环保局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璧山区检察院实现了全方位的跟踪监督。
“这只是我们对行政执法监督的一个开始。”璧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26日,该院与区环保局联合出台《关于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工作意见》,对璧山区环保行政执法进行跟踪监督。
该《意见》明确,检察院接到的环保举报或自行发现的环境污染线索,将直接转交该区环境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检察院则对执法活动进行跟踪监督。
根据《意见》规定,今后该区环保局在履职过程中有不行使、怠于行使监管职责或行政违法行为的情形,区检察院可以提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区环保局有工作制度、管理方法、工作程序违法或者不当,需要改正、改进的情形,区检察院可以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区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区环保局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回复。
为确保监督效果落到实处,该区检察院和环保局还建立了每季度一次的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并进行信息交换。
对于这一系列制度,璧山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监督环保行政执法活动,既有利于环保执法的进一步规范,也有利于环保部门执法更顺畅、更具力度。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