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乌镇11月20日电 (记者 李晓喻)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正在浙江乌镇举行。当互联网使恐怖主义如虎添翼,“合作抗敌”成为中外参会人士的共同呼声。
在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同时,互联网也逐渐被恐怖组织当作实施犯罪的新工具。据不完全统计,联合国安理会认定的恐怖组织“东伊运”从2010年到2014年共发布了恐怖音视频282部,发布的数量逐年上升,2013年甚至出现爆炸式增长;同年,中国境内发生的暴恐事件数量也随之激增。
面对网络恐怖主义咄咄逼人的攻势,要有效打击难度不小。分析人士认为,突出障碍在于各国在法律层面缺乏共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程琳指出,目前各国对网络恐怖活动的证据提取、鉴定、移交等重要问题都缺乏基本的法律共识,难以对其进行有效打击和处罚。
对此,中国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顾建国亦深有同感。他指出,目前各国对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立法不尽一致,对什么是恐怖主义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客观上增加了国际合作难度,造成打击不力。
此外,顶层设计缺失,难以形成合力也是一大障碍。
2013年12月,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2129号决议,对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实施恐怖行为,包括煽动、招募、资助或策划活动表示严重关切,明确要求联合国反恐机构会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对这些活动的打击力度。
但在程琳看来,围绕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目前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尚未建立促进不同国家合作的操作平台;许多国家也缺乏专门机构和专业力量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缺少顶层设计,对遏制网络恐怖活动无疑是有害无益。
顾建国也直言,目前各国政府间、组织间、企业间没有就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在情报收集、分析共享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加强合作。
以色列网络安全顾问公司董事长尼尔·列维尤其强调加强合作的重要性。他直言,目前恐怖分子,特别是网络恐怖分子已联合起来,而在打击恐怖主义上各国却仍然各行其是。“如果没有共同的措施,就难以有效打击恐怖主义。”
尼尔·列维提醒说,在此情况下,加强国际合作时不我待。“我们唯一的希望就是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
要合作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应当从哪些方面入手?
中方人士强调,应当首先对网络恐怖活动进行严格界定。
程琳认为,应根据当前形势重新定义何为网络恐怖活动。在他看来,只要是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利用网络实现恐怖主义的一切活动,都应定性为网络恐怖活动。
顾建国也主张,“凡是在网络空间宣扬煽动恐怖主义的都是网络恐怖活动,凡是联合国认定的恐怖组织在网上的一切活动都是网络恐怖行为”。
不过,在美国兰德公司研究员彼得·乔克看来,鉴于定义网络恐怖活动“非常困难”,了解它有哪些袭击方式和具体危害也许更为可行。
针对法律框架问题,程琳建议,联合国、国际刑警等国际组织,以及各个国家都应建立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建立统一的暴恐音频、视频认定标准,为开展国际合作,打击网络恐怖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顾建国注意到互联网企业的作用。他建议,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中、互联网企业应主动采取各种措施,切断涉恐信息网上传播渠道,不给恐怖组织提供网上活动空间和技术便利。此外,还应当建立各国政府之间、企业之间、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互通情报信息。
对此,美国东西方研究所高级副总裁布鲁斯·麦康纳表示“非常同意”。他认为,在互联网上每个问题都可以通过与私人的合作来解决,“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私人部门都可以进行交叉合作来应对恐怖主义”。(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