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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部分地区烟花爆竹等较大以上事故多发

2014年11月19日10: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安监总局:部分地区烟花爆竹等较大以上事故多发

  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通知提到,部分地区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尤其是江苏、四川、宁夏等省(区)已发生两起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据悉,今年1至10月份,全国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但较大以上事故明显增多,其中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16起、死亡56人,同比增加6起、21人,均上升60%;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6起、死亡36人(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4人),同比起数持平、人数增加10人,死亡人数上升38.5%;部分地区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尤其是江苏、四川、宁夏等省(区)已发生两起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通知指出,岁末年初既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期,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和事故易发期。各地区要落实“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工作要求,引以为戒,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对事故零控制、零容忍。

  通知要求,烟花爆竹生产坚决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六不准”的规定:安全许可证过期未延期换证的不得生产;“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的不得生产;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不得生产;爆竹生产未使用自动装药机和带药插引的不得生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不得生产;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不得生产。

  通知指出,要切实落实基层安全监管责任,实行县级分片包干、乡镇包厂到人等措施,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盯紧盯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一证多厂、分包转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三超一改”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按规定上限给予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知还强调,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开展暗查暗访,每月暗查暗访次数县级不少于4次、市级不少于3次、省级不少于2次,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并落实整改。对于今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地要加快调查处理的进度,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公布查处结果。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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