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居民投诉两年多的路边巨大“鸟笼”造型,城管部门两个月前才开始调查,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调查的结果竟是还无法认定属违法建设。昨日,居民们评说,这是典型的不作为,有关部门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报昨日以《两层小楼外建起4层楼高“鸟笼”》为题,报道新华路与马场路交会处,一栋两层楼房外做了个“鸟笼”造型。居民们通过查阅两层楼的《规划许可证》,发现“鸟笼”是违法建设。自从“鸟笼”建起来的两年多时间里,居民们不断投诉,得到的答复是“‘鸟笼’是经过批准的。”记者调查时,唐家墩街城管拿出的却是两层楼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昨日,唐家墩街城管中队丁队长接受采访时承认,两个多月前才开始调查。他说,由于区规划分局的《回函》表述不明确,所以到现在还无法认定“鸟笼”是违法建设。
为何居民投诉两年多,而两个月前才开始进行调查?这位任职3年多的唐家墩街城管中队长称,自己水平有限,学习不够。
丁队长同时还承认,房产证和土地证确实不能证明“鸟笼”的合法性。17日,他们将会同区规划分局,去现场进一步确认,如属违法建设,则依法拆除。
居民们说,以前投诉时,城管部门都说是经过批准的,现在又说两个月前才开始调查,这是典型的不作为,是在糊弄老百姓。(记者王平 实习生汪玲玲)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