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1月14日电(记者周慧敏)新修订的《海南省旅游条例》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时隔13年后海南对旅游条例的一次大修,也是旅游法实施之后海南积极推进配套法规建设的具体实践。
海南是我国著名的旅游胜地,拥有特区立法权。近年来海南在旅游方面探索“立法先行”。自2010年以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7部旅游地方性法规,内容涵盖旅行社管理、景区管理、导游管理、旅游价格管理等,这些单项旅游法规与《海南省旅游条例》一起构成了海南旅游法规体系。
去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旅游业全面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新时代,更为海南旅游立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和支撑。
近年来,海南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强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促使旅游市场由乱向治转变。
曾几何时,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导游强迫购物、酒店房价疯涨、海鲜排档“宰客”、水果市场缺斤短两……旅游行业出现的种种乱象充斥着市场,饱受诟病,不仅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利益,更损害了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形象。
针对海南旅游业的种种顽疾,海南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尤其2013年以来,海南先后组织开展15次联合整治行动。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已累计查处涉旅案件352宗,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12家,依法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8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旅行社6家;依法取缔非法经营酒店8家;吊销导游证2个;罚没款共1442万元,补征、补交各类税费247万元。
海南省旅游委副主任陈铁军表示,经过持续整治,海南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重大旅游质量投诉案件减少,旅游投诉率逐年下降,海南万人有效投诉率从2012年的0.181降到2013年的0.170,今年1-8月再次降到0.111。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