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审定,省编办日前正式批复同意省政府法制办增设合法性审查处,专门承担省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市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职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我省在全国率先设立专门机构,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为法治安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杰说。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按照四中全会部署,在行政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情况下,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审定,省编办批复同意省政府法制办增设合法性审查处,核增处级领导职数2名,增加行政编制4名。合法性审查处主要职责是,承担省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承办市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含较大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办理省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政府先后三次修订工作规则,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明确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今年9月起,省政府将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交由省政府法制办办理,但具体承办工作分散在法制监督处、行政法制处、经济法制处等多个内设处室中。由于这项工作要求高、专业性强、难度大,而省政府法制办人手紧张,分散审查影响办理效率和质量。 “我省专门设立合法性审查机构,依法加强对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和‘红头文件’审查力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加快法治安徽建设进程。”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杰说。(汪国梁 曹显钰)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