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为有效遏制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中国将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这是最高人民法院5日透露的信息。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完善惩戒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作出相关表述。在此背景下,专项行动展开将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具有直接推动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
“三家联合通知”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时限要求。对各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专项行动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各地人民法院应将有关犯罪线索于11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快工作节奏,确保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案件在12月底前移送审查起诉、在2015年1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确保绝大多数案件在2015年3月底前宣判。
据知,整个专项行动行动从近期开始至2015年3月结束。
此外,根据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员,拘留所应凭人民法院的拘留决定书及时收拘。异地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可将有关手续先行传真至当地法院,请求当地法院协助办理被拘留人收拘手续,之后再补送拘留决定书原件。(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