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教育部:教科书选定需在网上公示 中途不得更换

2014年11月03日15:34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教育部:教科书选定需在网上公示 中途不得更换

  根据教育部刚刚印发的《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今后教科书选用委员会需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选定的教科书需在网上公示,中小学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教科书选用工作专业性很强,还涉及经济利益,因此《办法》明确规定选用教科书应当组织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科书选用工作。为确保选用委员会的专业性、代表性,选用委员会要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意志、个人意志决定教科书选用。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防止利益相关者影响正常选用。

  为保证教科书选用的科学合理与公平公正,《办法》对教科书选用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是三个步骤:一是由学科组研读、比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的教科书,提出初选意见。二是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教科书选用的结果。三是对教科书选用委员会选定的教科书具体版本进行不少于7日的网上公示。

  考虑到教学的连续性,防止随意更换教科书,《办法》规定教科书一经选定使用,应当保持稳定,在小学、初中、高中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两种情况下可以重新选用或更换教科书版本:一种是确有问题的,如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教科书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的,以及出现其他严重影响教科书使用的情形;另一种是学校提出变更申请,并经专业机构评估确与当地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的。

  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取消其本次教科书在该行政区域内的选用,在全省进行通报。有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北京晚报)

分享到:
(责编:潘婧瑶、盛卉)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