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在原来基础上上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上涨2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上涨20元。
“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比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各类保障标准中,城乡低保标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供养标准为执行标准,各个区县(自治县)不能擅自提高或降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全市最低标准,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当地财力适当提高。
一类地区标准
城市每人每月385元,农村225元
一类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85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25元。
一类地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及北部新区。
一类地区的城市“三无”人员最低供养标准是每人每月480元;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是每人每月350元。
二类地区标准
城市每人每月375元,农村220元
二类地区的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75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
二类地区包括: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县、荣昌县及万盛经开区。
二类地区的城市“三无”人员最低供养标准是每人每月465元;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是每人每月345元。
三类地区标准
城市每人每月365元,农村215元
三类地区的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65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15元。
三类地区包括: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三类地区城市“三无”人员最低供养标准是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是每人每月340元。
(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