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刘茸)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夏勇出席,对此次修法内容集中释疑。
24年来首次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是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夏勇认为,本次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健全了很多重要的制度,对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本次修改扩大了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换句话说,一些法院过去不管的案子,现在也管了,其中包括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案件,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涉及到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案件等。夏勇说,各级行政机关首先要经得起告,此次修法对行政机关的要求更高了,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本次修法在加重行政机关应诉法律责任方面有一些比较硬性的规定。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地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予以公告,还可以提出关于处分的司法建议,
夏勇表示,根据新法,行政机关面临的压力更大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虽然是被告,也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这就要求行政机关更加积极地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特别是行政机关内部要健全行政应诉的配套制度,强化责任制,把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到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指标考核体系中来推动。
他认为,更重要的是,行政机关要从源头上“减少告”。打官司对老百姓来讲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所以从根上讲,行政机关还是要通过进一步做好改革发展、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让老百姓满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消解行政争议。
他还建议,由于行政复议跟行政诉讼相比,对老百姓是一个更便捷、成本更低的渠道。所以行政机关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过程中,在减少告这个问题上下功夫的时候,除了做好自己各个方面的工作之外,还要用好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用好行政复议这个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