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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约谈十家电商:网络促销不能忽悠人

2014年10月31日17: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工商总局约谈十家电商:网络促销不能忽悠人

  中国经济网10月31日讯(记者 陈郁)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召集10家网络企业举行网络市场促销行为行政指导约谈会,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指出,岁尾年末是网络促销活动的旺季,网络经营者应严格履行承诺,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得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要实事求是统计集中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进行夸大宣传,不得为促销实施者虚构交易或提供虚假用户评价。

  甘霖还要求,网络经营者要认真梳理以往集中促销活动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防范集中促销活动成为消费者集中投诉诟病的重灾区,实现有质量、有内涵、没有水份和隐忧的发展。要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加强对促销活动实施者的经营资质、身份信息排查,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一些经营者采取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要全面排查商品信息,严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发布。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在配送不及时的情况下,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确保“7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过去几年,“双十一”等电子商务促销节日逐渐兴起,活跃了网络消费,促进了电子商务市场竞争,也让消费者享受了更加实惠低廉、丰富多彩的网络购物体验。但同时,一些平台和经营者对爆发性的大规模交易应对不足,甚至还有少数不法经营者趁机浑水摸鱼,出现了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信心。甘霖指出,网络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

  ——第三方交易平台准入把关不严。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查流于形式,导致平台内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开展经营活动、未按规定亮明经营者身份等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对消费者购物行为产生误导。

  ——对商品信息的审查处置不力。平台经营者对商品信息的审查和监测未能尽责,处置违法违规信息不力,存在明知、应知、故意或过失等情况下为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侵权等行为提供便利和实施条件的嫌疑。发布的商品信息存在不少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无合法来源证明、违禁商品等问题,高仿手机、假名牌包、假酒等违法商品信息在一些网络交易平台上长期存在。

  ——消费者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退一赔三”的规定不到位,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缺乏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部分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受理维权投诉的门槛过高、效率偏低,客服调解存在推诿、刁难、“拉偏架”的现象,致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网络经营数据过度封闭。自然人网店身份数据不完善,很多时候平台经营者不能准确提供网店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对事关政府监管和消费维权的数据过度保护,致使监管部门不能准确掌握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大量消费者投诉难以得到彻底解决。

  ——销售行为管理混乱。包括假打折误导消费者。部分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存在“先提价、后打折”、“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不如实全面披露促销活动规则诱导消费者盲目消费”、“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部分网络交易平台未按照《广告法》规定审查把关,违规提供广告链接、发布服务,擅自发布应当经过依法审批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一些网络经营者使用“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用语开展广告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部分网络经营者制定的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有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还利用其在市场份额中的优势地位,强制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虚假信用评价。一些平台内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虚构自身的商业信誉,或以恶意评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一些第三方平台对平台内违规行为的处理过轻,而对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开放不够,已经成为助长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甘霖说。对此,她表示,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所有从业者的共同努力,网络经营者必须强化法治观念,公平参与竞争,“概括起来就是四个方面——依法合规、守信崇德、公平竞争、义利兼顾。”她表示,工商机关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继续秉持“两监管两自律”的监管原则,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广大从业者一道,为中国网络市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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